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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8

政策解读!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申请条件及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部署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

发布时间: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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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4

关于《罗湖区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解读

为落实《深圳市罗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力增强罗湖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区,印发《罗湖区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规划》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

发布时间: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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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7

关于印发《光明区科技型和成长型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光明区科技型和成长型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相应的职能部门反映。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2 年 1 月 28 日 光明区科技型和成长型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发展壮大科技型和成长型企业集群,依据《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

发布时间:202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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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28

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企业(机构)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企业(机构)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深龙华人规〔2021〕3号),我局制定了《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企业(机构)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操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1年12月17日 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企业(机构)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操作规程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企业(机构)......

发布时间: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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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20

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办法》(深龙华人规〔2021〕2号),我局制定了《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1年12月7日 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办法操作规程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办法》(深龙华人规〔2021〕2号)(以下简称《管理......

发布时间: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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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22

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1〕1号)等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

发布时间: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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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15

关于实施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现将我市实施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告》所称的住房租赁企业,即“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是指在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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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02

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区块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区块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区块链技术创新和应用,促进区块链各要素资源在龙华集聚,加速打造区块链产业发展生态,根据国家、省、市助力区块链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深圳市龙华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承诺自取......

发布时间: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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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5

“四上”企业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有资质的建筑业:辖区内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发布时间: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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