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6-01-30 9:19:19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人才工作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中直驻粤有关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为搭建更多更优的博士后科研平台,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中的作用,赋能广东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6〕1号)要求,现就我省做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6项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具体设站基本条件、推荐条件、设站程序等详见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博管办”)印发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6年)》(附件1,以下简称《工作指南》)。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须将相关佐证材料附后并统一胶装成册),由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按隶属关系报送至所属地级以上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中直驻穗单位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其余中直驻粤单位及非公有制单位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申报。

(申报材料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规范整齐,涉密内容需作脱密处理。统一格式制作,封面为附件2首页并用A4浅黄色皮纹纸胶装(注意:本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应填写申报单位自身内设的部门),正文双面印制,装订顺序为:封面-《申请表》-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围绕设站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请表》提供,可缩放排版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证明,与流动站合作意向协议书、博士后劳动合同、进站证明、社保缴纳记录,工作站分站或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公文及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材料,入选榜单、科技奖励、承担项目及入选各类平台批复文件等符合推荐条件的佐证材料)

(二)审核推荐。各地级以上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中直驻穗单位、省直主管部门汇总核实所属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并出具正式推荐公函,附上所推荐单位申报材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时,通知所推荐申报单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此外,各地各部门在组织博士后工作站新设站申报过程中,按照属地或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拟推荐单位公示。

(推荐公函内容要求:包括本地区(部门)已设站数量、组织申报情况、审核推荐程序等,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三)核实推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汇总报送至全国博管办。对不符合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一次性告知各推荐单位并退回。

(四)备案确认。全国博管办将组织核查各推荐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对符合设站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程序进行网上备案,对不符合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指导新设站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三、材料报送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6年3月1日前将纸质推荐材料(推荐公函、所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汇总表》各1份)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同时将加盖公章的PDF版、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政务邮箱(统一标题:XX市/单位推荐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材料)。凡逾期报送,或未通过本通知明确的推荐单位报送,以及所报送的材料不全的,均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发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精心组织做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推荐工作。要积极联动科技、工信、国资、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申报条件、申报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做好跟踪服务。要积极支持“广东百家企业博士后创新平台培育计划”培育单位及运行成效显著的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不符合设站条件和未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要做好政策解释。对于确有博士后招收需求、但尚未达到设站条件的单位,可指导其按照我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立要求,按程序申请备案设立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工作。

(二)规范程序,压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文件精神,科学从严把握《工作指南》确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条件,并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认真做好申报材料核实和推荐工作,确保所推荐的申报单位符合条件、材料真实。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在备案核查阶段被查实的,三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设站;在设立工作站之后被查实的,将注销其设站资格。

(三)加强监管,动态管理。请各地各部门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发挥其在促进产学研融合、提升创新能力方面的作用;要按照动态管理要求,督促设站单位做好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积极开展新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人员培训,做精做细各项指导服务工作;对已无法开展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要及时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提出注销建议。

 

附件: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6年).pdf

2.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xlsx

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xls

4.各地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联系方式.docx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1月25日

相关附件:附件1-4.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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