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2025年“龙华工匠”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5-09-30 9:46:04

各有关单位、技能人才:

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打造龙华工匠群。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工匠引进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华人规〔2025〕3号)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龙华工匠”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政策原文: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工匠引进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详见https://www.szlhq.gov.cn/bmxxgk/rlzyj/zcfg_166996/zcwj_166997/content/post_12286419.html)。

(二)申报指南: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工匠引进培育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的通知(详见https://www.szlhq.gov.cn/bmxxgk/rlzyj/qt_167007/tzgg_167009/content/post_12321046.html)。

 

  二、认定名额

本次认定“龙华工匠”不超过10人。其中A类工匠不超过1人,B类工匠不超过2人,C类工匠不超过7人。

 

  三、奖励标准

已认定的A、B、C类工匠,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奖励补贴。

 

  四、申报要求

(一)认定条件

申请人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龙华工匠认定参考条件(详见政策原文附件1),在生产、运输或服务等领域一线技能岗位工作3年以上。

2.身体状况须符合岗位履职要求,年龄不超过60周岁。特别优秀、贡献特别巨大的A类工匠,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3.在龙华区全职就业创业,与用人单位签订连续3年以上全职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实际在龙华区工作并在龙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和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签订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及纳税缴纳单位须保持一致。已退休申请人的社会保险不作强制要求。

4.不属于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

5.未认定为龙华区高层次人才。

(二)注意事项

1.龙华工匠认定参考条件中,“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本通知所发布的申报截止时,“近3年”指2022年1月1日至本通知所发布的申报截止时。

2.今年已组织申报过优秀技能人才(C类)技能岗位突出代表类的用人单位,本次不得组织申报C类工匠举荐类。

 

  五、申报时间

2025年9月30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18:00止。

 

  六、申报方式

申报人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龙华工匠认定”事项或点击在线进行办理,所有材料均以PDF格式电子文档提交,本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无须报送纸质材料。

 

  七、业务受理

申报期结束后统一受理,按相关规定开展后续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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