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光明区2025年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5-07-29 17:04:59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深光人规〔2024〕3号),现组织开展光明区2025年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已获认定的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

 

  二、考核要素

(一)运营管理。重点考核基地实习教学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运营状况及实习导师配备情况;

(二)场地保障。考核场地面积、实习环境、生活设施、基本设施设备等情况;

(三)联合培养质量与效果。考核基地实习计划安排、实习教学的稳定性与连续性、产学研结合及当年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情况。

 

  三、考核程序

(一)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对照年度考核要求及标准开展自评,于8月1日前向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考核申请表》等年度考核材料;

(二)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8月8日前查验年度考核材料并开展实地核查,出具年度考核初审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局;

(三)区人力资源局结合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考核合格的,保留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资格。

 

  五、年度考核材料

(一)《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考核申请表》;

(二)场地房地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备案合同等场地证明;

(三)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人员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习人员考勤管理规定;

(四)当前有效的申请主体与合作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协议;

(五)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相关实习计划;

(六)2024年度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六、注意事项

年度考核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由区人力资源局取消其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资格:

(一)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二)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三)以虚报、伪造、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称号的;

(四)不配合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和指导的;

(五)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文件等情形,不再适宜开展大学生联合培养的。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7月28日

  相关附件:附件1-4.zip下载

[  返回首页  ]

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知识产权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重点技术攻关、单项冠军,工程技术中心、专精特新

微信服务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