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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区政府投资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入运营并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宝规〔2022〕2号)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起草了《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程序要求,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此次征集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7月11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7月1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一号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楼846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政务邮箱,并在邮件标题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填写网页下方的意见征集表等提出建议意见。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特此公告。
附件:1.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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