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区级第六十批)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2-02-22 9:50:19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273号)《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0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完成了龙华区2021年9月(区级第六十批次)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经核查,本次龙华区共326位人才符合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条件。现将补贴拟发放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2月25日,共5个工作日。

二、补贴发放条件

(一)受理范围:落地龙华就业,且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和博士后人员、引进的留学归国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

(二)学历条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三)年龄条件: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间节点。

(四)户籍条件:具有龙华区户籍,且不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况。

(五)社保条件:人才引进后申请人一直在龙华区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所服务的单位须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合法经营。申请时在龙华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保不少于6个月(从申请月份算起)。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个社保险种(社保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补贴发放前,申请人仍在龙华区工作,社保关系仍在本区且连续正常缴纳。

(六)其他条件:未享受过任何住房优惠政策,未享受过龙华区相同类型的补贴政策,如“龙舞华章计划”系列人才政策中关于住房、租房、生活支持,区住建部门提供的区重点企业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等同类型补贴。

(七)补贴申请时间:2021年9月。

三、投诉监督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公示内容以及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予以监督,发现问题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反映人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以示负责。投诉举报信息一经查实,我局将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投诉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龙路8号人力资源局625室,邮编:518109,联系电话:0755-23332027转4-2-0)。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2年2月21日

  附件:深圳市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册(区级第六十批)

[  返回首页  ]

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知识产权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重点技术攻关、单项冠军,工程技术中心、专精特新

微信服务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