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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宝规〔2022〕2号),参照《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23〕11号),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起草了《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程序要求,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此次征集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7月11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7月1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一号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楼846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gjtzk@baoan.gov.cn 政务邮箱,并在邮件标题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三)填写网页下方意见征集表反馈意见。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特此公告。
附件:1.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11日
相关附件:附件1-2.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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