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3年企业增资扩产租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1-02 10:50:34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府〔2022〕15号)等文件以及配套操作规程有关规定,现开展企业增资扩产租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保障优质制造业企业用房需求,鼓励企业在宝安开展增资扩产项目,对上一年度通过新租赁厂房实施增资扩产的,给予租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申报主体在享受租金补贴年度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年产值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

(2)年产值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且同比增长10%以上。

3.申报主体在宝安区内新租赁生产厂房,并取得租赁备案凭证。新租赁厂房的租赁合同签订日期、备案凭证日期须在2022年度内。

4.申报主体租赁生产厂房用于本企业增资扩产项目,并须取得注册地所在街道办出具的关于本次增资扩产项目落实情况书面意见。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https://qqzq.baoan.gov.cn)搜索申报项目“2023年企业增资扩产租金支持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通过网上申报预审的企业,还需通过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四、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12月29日一2024年1月19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1月8日一1月26日

  五、注意事项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不得以中介名义代理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预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按照申报顺序装订,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装订成册。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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