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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第二批申报和首批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5〕30号)和省局有关通知要求,为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进一步发挥商标、专利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效应,协同推进企业和区域商标品牌价值提升,加快培育以科技创新为支撑的知名商标品牌,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参加“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第二批申报和首批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参加第二批“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的企业、区域商标品牌主体和商标品牌指导站,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3〕13号)所规定的条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先申报。已参加首批行动的主体以及地理标志主体不参加本次行动。
请有意愿的企业、区域商标品牌主体和商标品牌指导站积极申报参加相关行动,填报申报材料(格式参见附件1—3)。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参加“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名单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1106号)公布的名单,请已参加首批行动的企业、区域商标品牌主体和商标品牌指导站,填写年度建设情况(附件1—3)。
请有意愿申报的和已参加首批行动的相关主体按要求填写材料(附件1—3),于2025年9月8日前将信息表报送至政务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1:企业商标品牌信息表
附件2:区域商标品牌信息表
附件3:商标品牌指导站信息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9日
相关附件:附件1-3.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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