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光明区企业技术改造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1-02 10:48:40

  一、支持领域

制造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生产设施、生产工艺及辅助设施进行改造提升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政策依据

《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光明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1号)。

  三、支持对象

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

  四、资助的项目类别、方式及标准

(一)技术改造项目

事后资助,对制造业企业上年度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及以下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年度最高奖励1000万元;超出1亿元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年度最高奖励3000万元。对购置区内企业生产制造设备且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合同金额的2%,再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本项目资助金额以申报企业年度总投资额计算,单家企业年度累计最高奖励4000万元。

(二)贷款租赁贴息项目

事后资助,对使用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银行贷款利息和设备融资租赁利息的50%,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贴,单个项目最多连续补贴3年。

同一笔银行贷款或设备租赁费用只能享受一次贴息。

  五、资助的费用范围

(一)技术改造项目资助费用范围

1.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是指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自制或购置用于产品设计研发、生产、检测,且达到固定资产统计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和改造费用,以及支持设备运行的软件系统等生产设施的建设费用;

2.安装工程费用:是指申报单位为安装申报项目各种生产设备、装置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主要包括维系设备运行的动力、传动设施的安装工程,附属于设备的管线敷设、工作台、梯子、护栏等装配工程;

3.建筑工程费用:是指申报单位为满足生产设备运行需要而实施的有关生产环境的工程建设费用。主要包括与生产设备加工制造场所相对应的厂房、仓库等建筑物进行改造的建设费用,以及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消防、环保、卫生、通风、照明等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排水等管道)、电力、电缆导线的敷设工程等建设费用;

4.配套软件费用:申报单位为保障设备运行购置的配套软件系统费用;

5.检测维护费用:申报单位委托第三方开展的设备运行维护、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

(二)贷款租赁贴息项目资助费用范围

申报单位为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利用银行贷款进行申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所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或设备租赁利息。

  六、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申报单位已建立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单位实施地在深圳市,所属产业不属于现行《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发展类”和“限制发展类”,且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五)申报单位已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且年度纳入统计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

(六)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或者多头申请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请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请;

(七)不存在光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除以上条件外,贷款租赁贴息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八)申报单位通过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或融资租赁金额需超过100万元以上(包含本数),已与在深银行机构或有资质的融资租赁机构签订贷款合同或设备租赁合同,已取得银行贷款或租赁设备,且已完成2022年度利息的实际支付;

(九)申报单位与在深银行机构或有资质的融资租赁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或设备租赁合同,均应明确本合同贷款或租赁的设备用途为相对应的具体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且该技术改造项目的具体名称应与申报单位相对应申请的技术改造项目名称相一致;

(十)申报项目的银行贷款额或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生产设备的对价金额,不超过申报项目相对应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的70%。

  七、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请表(样表详见附表1),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免提交),公司因分立而设立的,还应提供分立前后对应公司的注册登记证照及佐证材料或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佐证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四)申报项目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文件(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或光明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下载打印),纳统统计报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如项目跨多个年度纳统,需提供2022年度的206表复印件);

(五)申报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合同清单(样表详见附表2-1);

(六)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查询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网址:https://www.szcredit.org.cn);

(七)与《技术改造项目投入明细情况表》(样表详见附表2-2)中费用顺序逐一对应的购买合同、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发票(进口设备无发票时可提供报关单),设备交付凭证或交货单、送货单、验收单任选其一;

(八)申报单位2022年度、2023年度两年纳税证明(在税务申报系统下载);

(九)申报单位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区内企业设备的需提交能佐证经济业务真实性的有关材料,包含采购合同、支付凭证(发票、银行付款单等资料)等;

(十)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除以上材料外,贷款租赁贴息项目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十一)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与在深银行机构或与有资质的融资租赁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或设备租赁合同(复印件);

(十二)申报单位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明细清单及对应的付款凭证等票据清单,或列明本金及利息金额的设备租赁还款明细表及对应的银行付款凭证等票据清单(样表详见附表2-3,如设备租赁合同没有列明本金及利息具体金额的,则需另行提供融资租赁机构盖章确认的列明本金及利息具体金额的还款明细表)。

以上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须加盖骑缝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胶装)。

  八、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1月3日(星期三)至1月24日(星期三)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1月8日(星期一)至1月26日(星期五)18:00(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请)。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平台一楼区行政服务中心19号窗口。

  九、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办理流程

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发布申请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请–申报单位向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核查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不同额度区分依程序报批审定–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履行拨款程序

  十一、注意事项

(一)本指南仅适用于2022年度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资助范围为申报单位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技术改造投资。2023年度技术改造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另行制定。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请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

(四)申报项目满足光明区多项政策(包括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支持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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