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受理光明区智能传感器产业建设技术协同平台项目等三个政策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11-02 9:23:56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7号)规定,现受理光明区智能传感器产业建设技术协同平台项目等三个政策奖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一)光明区智能传感器产业加快智能传感器应用推广项目;

(二)光明区智能传感器产业建设技术协同平台项目;

(三)光明区智能传感器产业支持企业并购重组项目。

  二、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11月02日9:00至2023年11月5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申报在非工作日也可进行。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11月06日9:00至2022年11月08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三、申报系统网址

(一)线上提交申请: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址:http://qyfwmh.szgm.gov.cn/#/home。请企业按照申请指南准备申请材料,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形式通知企业;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

(二)提交书面材料:待申请通过初审后,从深圳市光

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的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印章。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4楼442C室。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光明区工业与信息化局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光明区工业与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工业与信息化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工业与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工业与信息化局举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已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未备案或虚假备案的审计报告,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区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区工业与信息化局将其列入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区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五)申报单位应保留所上传资料的原件,对于任何存疑的申请材料,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随时查阅原件。

(六)杜绝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已经受理通过的,拒绝发放资金。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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