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2-11-21 11:47:24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和《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创造消费新需求的行动方案(2021-2023年)》(深府办函〔2021〕62号),持续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以高质量供给创造消费新需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深圳市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新一代信息科技成果和重点场景,围绕信息消费+乡村振兴、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新型信息消费产品与服务3个方向9个领域,结合深圳电子信息制造和信息服务优势,遴选15个左右具有创新意识、核心竞争力、可复制性、总结推广价值的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通过示范引领,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

 

二、示范项目内容

(一)信息消费+乡村振兴。

1.农村电商消费。支持拓展农副产品销路、实现消费助农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鼓励发展面向农业农村的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短视频电商等新型电子商务平台,推动数字化、产业化资源向农村延伸,扩大电商扶贫成效,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助力解决“三农”问题。

2.兴农服务消费。鼓励发展“互联网+农业”,推进农业服务模式线上线下深度融合,通过创意农业新业态,丰富信息消费在智能农业中的应用场景,打造农村信息消费新模式,鼓励开展面向兴农服务的信息技能培训,促进“新农人”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3.助农产品消费。促进信息技术与农机农艺融合应用,培育农业数字化发展的新兴信息技术产品与服务。发展灌溉无人机、智慧大棚、农业物联网设备、无土栽培等新型信息助农产品。支持面向乡村的整套数字乡村解决方案和数字乡村治理信息平台。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是以消费者体验为中心、以数据为驱动的泛零售形态。应利用先进的技术展示丰富的信息消费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融入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智能家居、智慧政务、便民服务、社区安全等重要民生内容,支持消费者多方面协同参与,普及信息消费知识技能,增强信息消费体验。体验中心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文件要求,分为综合商超类、零售旗舰类、体验展示类3大类。

4.综合商超类体验中心。应用智能感知设施、标识导视系统、智慧综合管理平台、5G+XR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内具有一定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商业综合体、园区景区、步行街、大型商超等生活空间赋能升级,满足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实现商业智能分析、消费行为分析等综合功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5.零售旗舰类体验中心。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线上服务、线下体验以及现代物流深度融合的线下门店建设与改造升级,打通线上线下融合消费渠道壁垒,以信息赋能数字消费,不断培养信息消费习惯。

6.体验展示类体验中心。鼓励通过运用智能终端设备、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超高清技术等方式,面向各类消费群体、普通群众提供信息消费体验、信息消费知识培训、信息消费技能普及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服务,集中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新成果,持续扩大信息消费影响和覆盖范围。

(三)新型信息消费产品与服务。

7.智能终端消费。支持5G手机终端、智能装备、千兆终端等终端消费。加快丰富双千兆技术应用场景,推动基于双千兆的消费类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支持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在新型产品上的融合应用。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居、智能显示、智能服务机器人、可穿戴设备等新型产品及解决方案。

8.数字内容消费。鼓励利用自媒体、短视频、网络直播等方式,加速推进数字影音、知识分享、网络娱乐等数字创意内容与服务多元化、品质化发展。支持研发在线展览、在线旅游、在线办公、在线文娱等方式,通过新技术、新背景催生融合型、分享型的在线服务模式。

9.反向定制消费。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VR/AR等技术,以消费者为中心,面向多种应用与消费场景,结合生产线智能化、自动化、定制化、柔性化制造,实现消费者、制造业和信息化高度融合,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差异化需求,培养新型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

 

三、申报要求

(一)基础条件。

1.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在深圳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实力和融合创新能力。

2.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地方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经验。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专项条件。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主体能独立开展信息消费体验活动,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具备承建、运营展厅或展馆类项目的能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运营能力及宣传推广计划。

1.体验中心应为已建成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具有良好的地理位置和便利的交通条件。体验中心面积满足展品展示、影视展示、产品体验、培训服务等需求,满足消防安全和自然灾害防范要求。

2.体验中心应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全面覆盖免费WIFI、4G或5G网络,充分利用5G、IPV6、虚拟现实、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新应用。

3.体验中心空间布局应能满足核心展示、开放体验和运营服务的需求,具备开展技能培训、沙龙、新闻发布等活动的能力。

4.体验中心应具有体验模式多样性、体验技术创新性等特点。可通过服务专员讲解、现场演示和交流互动等多种形式进行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内容的展示和传递,根据用户真实消费场景和消费习惯进行模拟体验。

5.体验中心可提供直观丰富的信息消费体验,扩大信息消费覆盖范围,促进信息消费发展,能起到带动信息技术产品、服务加快向产业链中高端迈进的作用,促进人民群众在信息消费领域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持续提升。

 

四、组织申报和管理

(一)申报方式。

请申报单位于2022年11月30日(星期三)18:00。

(二)评审方式。

由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对评审通过的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纳入市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三)管理方式。

对纳入市级名单的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加强工作指导,优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参加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遴选,并通过信息消费城市行活动进行大力宣传,加大推广力度。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深圳市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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