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2019年度第二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专项产业公共服务机构扶持计划的申报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19-10-12 15:07:24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我市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度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支持产业公共服务机构提供产学研合作、科技和产业创新平台规划建设、标准制定、决策咨询、行业交流等服务,促进创新资源自由流动,推动我市绿色低碳产业创新发展。

  二、项目数量、方式、金额

(一)扶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扶持方式:采取事后补贴资助方式。

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突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完善的运营管理机制,且近3年为政府部门、企业等提供专业服务的案例不少于6个;

2.申报单位近1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扶持金额: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建设单位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含深汕合作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建设单位近1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服务平台位于本市且运营两年以上。

(四)服务平台服务业绩突出。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服务收入稳定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上年度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100家。

(五)服务平台拥有高水平的的专业人员队伍。从事专业技术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

(六)服务平台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七)服务平台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明确。

  四、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全年开放,我局将对材料分批次集中审核。年度专项资金数量有限,原则上申请项目“先入库先安排”。

 五、申报时间

2019-10-12至 2019-10-25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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