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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了鼓励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在我区集聚发展,引导金融资本支持实体产业,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南山区金融发展分项资金股权投资基金贡献奖励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投资南山辖区企业、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成果显著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给予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奖励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入选上一年度南山区股权投资机构贡献榜单(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名单为准)的企业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在南山辖区,且经营满1年(含)以上;
2、 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 申报主体及其管理的基金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申报时间
2019-10-09至 2019-10-18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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