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2023年度促进企业回归办公用房租金补贴与房源备案申报指南(第二批)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1-02 11:55:16

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企业回归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办法》(深前海规〔2019〕8号,以下简称《回归补贴办法》),现制定《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2023年度促进企业回归办公用房租金补贴与房源备案申报指南(第二批)》(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本指南由“资金申报”“房源备案”和“其他事项”三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 资金申报

  一、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之前承租,符合《回归补贴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内办公用房承租单位,或符合《回归补贴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内办公用房产权单位。

  二、扶持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如为承租单位应填写《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承租单位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申请表》,申报单位如为产权单位应填写《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产权单位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二)申报单位已享受深圳市、南山区、前海合作区同一扶持年度、同类性质租金补贴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差额部分可按《回归补贴办法》相关规定补齐。

(三)申报时仍在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办公。

  五、申报程序

(一)递交材料

申报主体登录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qhsk.sz.gov.cn/qfythpt/enterprise/index.html,如有操作疑问,可进入平台参阅《用户手册》),由“领补贴”专区进入办公用房政策申报模块,线上提交材料。

(二)受理审核

前海管理局根据《回归补贴办法》及本申报指南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

审核结果在前海管理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前海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前海管理局应当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对事项进行公示;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异议对象。

(四)拨付资金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扶持对象提交银行账户确认函、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后,前海管理局将相应扶持资金拨付至扶持对象账户。

  六、申报材料

(一)承租单位材料清单

1.一般补贴对象

(1)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承租单位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申请表(盖章扫描件);

(2)承诺书(盖章扫描件);

(3)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盖章扫描件);

(4)法人代表证明书(格式自拟,盖章扫描件);

(5)房屋租赁合同(盖章扫描件);

(6)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内办公场地2023年度租赁费用发票(如此前已申报2023年度上半年前海促进企业回归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并获得核发的,则无需重复提交2023年1月至6月发票;如发票金额与租赁合同无法对应一致的,同步提交情况说明,格式自拟,盖章扫描件);

(7)2023年度纳税证明(盖章扫描件);

(8)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需,盖章扫描件)。

2.重点补贴对象

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上一年度在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直接经济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应提供上述1-6项材料。

其他重点补贴对象除提供上述1-6项材料外,还应根据自身所对应的资格条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经深圳市认定的总部企业,应提供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相关证明文件(盖章扫描件);

(2)经深圳市认定的金融总部企业,应提供:

①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业务许可证(盖章扫描件);

②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的批准文书或深圳市金融总部认定文件或获金融总部认定奖励在官网公示页面截图或其他相应证明文件(盖章扫描件);

(3)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金融企业及其一级分支机构,应提供:

①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业务许可证(盖章扫描件);

②如为一级分支机构,应提供总行(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业务许可证,以及深圳市级分行(分公司)证明(盖章扫描件);

(4)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等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含小额资本市场和柜台交易)的企业及其持股50%以上的一级或二级子公司,应提供:

①上市信息证明(含所上市的交易所及股票代码)(盖章扫描件);

②如为子公司,应提供股东信息证明(含股权结构),以及上市母公司的营业执照、上市信息证明(盖章扫描件);

(5)独角兽企业及其持股50%以上的一级或二级子公司,应提供:

①融资协议(盖章扫描件);

②资金入账凭证(盖章扫描件);

③工商登记变更信息证明(盖章扫描件);

④如为子公司,应提供股东信息证明(含股权结构),以及上市母公司的营业执照、融资协议、资金入账凭证、工商登记变更信息证明(盖章扫描件);

(6)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持股50%以上的一级或二级子公司,应提供股东信息证明(含股权结构)以及其对应母公司的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

3.特殊补贴对象

特殊补贴对象除提供上述1-6项材料外,还应根据自身所对应的资格条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由持有《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的自然人或法人设立的,应提供:

①企业股东信息证明(含股权结构,盖章扫描件);

②《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盖章扫描件);

③如发起人为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如为法人应提供登记注册证书(盖章扫描件);

(2)企业股东之一为在香港依法注册或商业登记的法人机构,经营期不少于3年并依法缴纳利得税或依法免税的,应提供:

①企业股东信息证明(含股权结构,盖章扫描件);

②法人股东的登记注册证书、最近三年利得税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盖章扫描件);

(3)企业股东之一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前海设立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1年的,应提供:

①企业股东信息证明(含股权结构,盖章扫描件);

②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盖章扫描件)。

(二)产权单位材料清单

1.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产权单位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申请表(盖章扫描件);

2.承诺书(盖章扫描件);

3.房屋产权证明(盖章扫描件);

4.产权单位及租户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盖章扫描件);

5.产权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格式自拟,盖章扫描件);

6.房屋租赁合同(盖章扫描件);

7.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内办公场地2023年度租赁费用发票(如此前已申报2023年度上半年前海促进企业回归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并获得核发的,则无需重复提交2023年1月至6月发票;如发票金额与租赁合同无法对应一致的,同步提交情况说明,格式自拟,盖章扫描件);

8.2023年度纳税证明(盖章扫描件);

9.产权单位与租户关于申请主体的约定说明(格式自拟,盖章扫描件);

10.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需,盖章扫描件)。

  七、材料要求

(一)所有申报材料,除另有说明外,需加盖单位公章,非空白页(含封面)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公章;

(二)申报材料所提扫描件,是指原件扫描件;

(三)涉及外文的,需提供由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中文翻译件,并同步提交翻译机构的营业执照。

第二部分 房源备案

一、备案主体

申请房源备案的主体应为办公用房的产权方(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已完成备案的房源无需重复申报)。

二、备案申报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

三、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的房源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位于原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

(二)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房屋用途为办公。

【限制和除外情况】租用以下物业用于办公的,不予以受理:

(一)商务公寓;

(二)房屋用途为商业的物业;

(三)产权属于政府或前海管理局的物业。

四、备案材料

(一)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房源备案申请表(由产权方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产权方为个人应加盖手印)(盖章扫描件);

(二)房屋不动产权证(如无房屋不动产权证,应提供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盖章扫描件);

(三)产权方如为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个人则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盖章扫描件)。

五、备案程序

(一)产权方申报

申报主体登录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qhsk.sz.gov.cn/qfythpt/enterprise/index.html,如有操作疑问,可进入平台参阅《用户手册》),由“领补贴”专区进入办公用房政策申报模块,线上提交材料。

(二)房源审核

受理部门对备案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

(三)公示

对于经审核通过的房源,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取消相应审核结果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租金补贴范围房源。

第三部分 其他事项

一、自申报期满次日起,前海管理局启动集中受理工作。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前海管理局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二、审查过程中如需机构补正材料的,请于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

三、前海管理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请相关机构自主申报。前海管理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前海管理局举报。

四、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要求的申报材料若与此申报指南不同,以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要求为准。

五、本申报指南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市前海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下载::

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承租单位办.docx

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产权单位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申请表.docx

承诺书.docx

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房源备案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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