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示后,被人异议了怎么办?!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1-12-28 16:22:05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直以来都备受企业青睐,因为扶持力度大。但是不要以为国家高企认定公示了就万事大吉,如果15天的公示期内被人提异议,很可能会被直接取消!目前而言,无论是《行政许可法》亦或是《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均没有对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作出决定等具体程序作出规定。同时,从目前的处理情况看,对于被取消高新资质的企业,认定机构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而对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示期以及对于公示内容有异议如何处理的问题,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示后,被人异议了怎么办?!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经地方认定工作办公室初审和专家审查等程序。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对有异议企业的具体问题应有清楚的表述,并需提供事实证据。对收到的异议,我办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同时税务机关将对部分公示企业进行抽查,请各有关企业予于配合。

一.可能被取消的原因

1、没有建立研发费用专账管理,或者专账管理不达标;
2、专利条件关联度低,甚至不符合;
3、技术项目立项不合理,没有做当年度加计扣除;
4、没有及时填报年报、季报;
5、年报、季报填写的数据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体系要求;
6、年报、季报或申报材料与报税数据有出入。

二.哪些后期维护工作需要做好

报表的及时申报
未按时上报的国家高企将被记录在案并影响高企认定、影响企业申报省级相关科技项目、连续两年无数据的企业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收回之前的优惠税额。

①科技部火炬中心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填报统计报表。
时间:每年3月底之前

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时间:每年5月31号之前

③填写时请自查数据是否符合要求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60%;
(2)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比例不低于60%;

主动关注复核
已认定的高企,还需要接受有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发现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认定机构复核认定条件,企业应积极关注高新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科技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比及知识产权等情况。复核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取消高企资格,税务机关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或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税收优惠。

配合执法检查人员做好随抽工作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应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加强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因此,企业不仅要重视认定时资料的准备,更应当注重资格维持,为期满后重新认定及后续可能面临的检查做好充分准备。

①检查部门
高企认定主管部门: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环保、质量/安监、审计等部门。

举个例子:广东省2017年第一批拟认定企业,国家环保部抽查了45家存在环评风险的企业,让企业提交无风险证明材料。随后国家科技部又随机抽选40家复核,最终23家企业未通过两部门的检查!

②检查要点
科技部门:
(1)技术领域是否属于管理办法或工作指引中的领域;
(2)专利权属及专利时效确认;
(3)主要产品(服务)收入占高新收入比例是否超过50%;
(4)申报前后各期数据对比及与高新年报数据对比。
(5)申报材料各项指标核对。

财政部门:
(1)每年定期对承担高企审计的事务所进行底稿等风险检查,并抽选部分企业进行延伸检查;
(2)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协会自律检查。

税务部门:
(1)申报材料与税务申报数据是否有冲突
(2)高企认定税收优惠备案检查;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检查;
(4)其他相关税务检查。

环保部门:
(1)是否存在环评风险;
(2)是否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质量/安监部门:
是否存在重大质量、重大安全事故。

审计部门:
(1)针对行政公职人员渎职、受贿等违法行为的延伸检查;
(2)国有企业自身的定期审计检查。

③企业备查资料
(1)知识产权证书
(2)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3)研发活动证明材料
(4)研发费用明细账及相关凭证
(5)高新收入证明材料
(6)科技人员证明材料
(7)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
(8)检查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Q:如果在随抽过程中被发现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该怎么办?

A: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再次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及时报告企业发生的重大变化
企业发生更名或认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分立、合并、重组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并将打印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报认定机构,由认定机构负责审核企业是否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①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
高企资格不变,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②审核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自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企资格,税务机关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或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税收优惠。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涉及异地搬迁的,须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相关资料
①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完成整体迁移的
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由迁入地认定机构给企业出具证明材料,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重点关注高企资格期满时缴交所得税
高企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企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高企资格有效期三年,到期需要重新认定的企业要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各项工作)。

以上就是相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需要做的事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三年过后需重新认定,对于企业来说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申报高新需要耗费大量的工作,认定不易,千万不能因为一时大意导致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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