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1-06-05 11:04:59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1]130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工作要求,为完善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助力我市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组织开展我市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一)绿色工厂

支持绿色发展基础好,代表性强,能耗、水耗、排放等指标达到行业相关标准先进值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二)绿色设计产品

本批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三)绿色工业园区

重点鼓励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创建。

(四)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支持汽车、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器、通信、电力装备、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

二、征集条件

(一)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单位应为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近三年内经营状况良好,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申报单位积极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具有一定的绿色制造基础,行业代表性强,在业内有较强的影响力,经营实力雄厚。

(二)绿色园区申报单位应为本市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园区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园区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发展水平高。

(三)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三、征集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通过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国家或市级行业协会、市属国企总公司向我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网址: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

(二)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工业园区申报需提交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申报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自评价后,自主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并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

(三)绿色设计产品申报采用自我声明的方式,由申报单位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自评价报告。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通过专家论证、现场调研等方式择优向国家推荐申报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低碳、生命周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四)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五)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

 五、其他

(一)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指导,积极推荐辖区内园区、企业参与本次征集工作,并对企业、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符合申报要求。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1年7月16日前将推荐汇总表和相关申报材料(附件1-5)纸质版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报送至我局(资源综合利用与电力处),电子版材料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网址: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

(二)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已公告绿色制造名单的监管,按照“每三年一复核”的原则,将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内有关单位的复核情况和相关材料,特别是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名单和原因,随推荐名单一并报送至我局(资源综合利用与电力处)。

(三)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引导前五批国家级绿色工厂名单内企业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上(网址:http://www.gmpsp.org.cn/)开展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自我声明(更新),并将辖区国家级绿色工厂企业声明情况汇总表和相关截图材料随推荐名单一并报送至我局(资源综合利用与电力处)。鼓励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发布绿色发展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宣传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并作出绿色发展承诺,履行社会责任,接受公共监督。

特此通知。

(联系人:倪彬,电话:88102077、18681530188)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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