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求意见时间
公告期30日,自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11月12日止。
二、意见反馈
征求意见期内,各单位或个人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馈
(反馈时请提供个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后期沟通,我们将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三、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0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s://www.szpsq.gov.cn/hdjlpt/yjzj/answer/5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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