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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与档案验收移交工作,经研究,现对《深圳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与档案验收移交指南(2025版)》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深圳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与档案验收移交指南(2026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南(2026年修订版)》)。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指南(2026年修订版)》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2026年9月1日(含)以后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按修订后的条款执行;2026年9月1日前已采用告知承诺方式通过档案验收的工程项目,可按原有承诺时限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与档案验收移交指南(2026年修订版)》
2.主要修订内容说明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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