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大鹏新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6-03-03 10:29:34

为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持续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根据《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的通知》,结合新区实际,拟开展大鹏新区2025年度生活垃圾分类激励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周期

2026年开展2025年度激励对象的申报和认定工作,评价周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激励对象认定程序

评价周期内符合《2025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对象认定程序》(以下简称《认定程序》,详见附件1)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自愿提出申请。

 

  三、申报审核认定程序

激励对象的申报、审核和认定工作均采用线上方式开展(申报路径及认定流程详见附件2),具体申报认定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

2026年3月4日起可在“美丽深圳”公众号申报,具备激励申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美丽深圳”公众号——便民服务——垃圾分类板块完成注册和资料填报等工作,社区、街道根据《认定程序》的要求,积极发动、组织和指导,保障注册和资料填报工作有序开展。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日。

(二)初审上报

1.社区对申报激励的场所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和个人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对象上报所在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激励的居民委员会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对象上报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初审上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

(三)复审上报

1.街道办事处对社区上报的初审合格的场所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和个人进行复审,并将审核合格对象上报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过复审的住宅区需在“美丽深圳”公众号下载调查问卷二维码,按要求发动住户参与,调查问卷详见附件3)。上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

2.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审核合格的居民委员会进行复审,并将复审合格对象上报市城管部门。上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

(四)审核认定

1.2026年5月11日前,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复审合格的场所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及个人进行认定并上报市城管部门。

2.2026年5月15日前,市城管部门对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上报的复审合格的居民委员会进行认定。

(五)结果应用

市、区城管部门对2025年度激励对象进行通报表彰。

 

  四、名额分配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居民委员会、学校和其他重点场所不限定激励名额,对住宅区和个人有名额限定,原则上不超过限定名额。

 

  五、职责分工

(一)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统筹、指导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对象的复审及认定等相关工作。

(二)社区、街道协助申报对象进行激励申报注册、资料填报工作,负责实施激励申请对象的初审、复审工作。

(三)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住房和建设局、商务局、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局、群团工作部、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宣传推动,发动有关单位及个人参与认定。

 

附件:

1.2025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对象认定程序

2.2025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对象申报认定流程说明

3.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参与情况调查问卷

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3月2日

  相关附件:附件1-3.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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