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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高质量发展精神,推动我省境外经贸合作区充分发挥平台载体作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我厅拟对《广东省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考核的办法》(粤商务规字〔2021〕1号)进行修订,形成了《广东省境外经贸合作区考核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电子邮箱,并在邮件主题上注明“广东省境外经贸合作区考核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8日。
广东省商务厅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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