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支持旅游体育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5-11-14 14:21:03

  一、《实施细则》修订的背景

为奋力建设好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深圳东部中心,构建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发展新格局,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十四五”旅游和体育发展规划,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深圳市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文规〔2024〕9号)、《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深龙府规〔2024〕4号)、《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文规〔2022〕5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支持旅游体育产业发展实施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推动作用,进一步激发旅游体育企业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建立健全旅游和体育产业激励机制,推动文化旅游体育深度融合,促进我区旅游体育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符合政策扶持的对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主要是在龙岗区创建旅游服务品牌、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提质升级住宿产品、开拓旅游市场或举办大型高端体育赛事、建设职业体育俱乐部、建设运营体育场馆等,以及壮大旅游、体育市场主体、推动“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对龙岗区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相关项目实施主体。

 

  四、政策扶持的标准

《实施细则》中对申报项目的条件和扶持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专项资金扶持的部分项目实行“事先备案,事后扶持”原则,专项资金的审核采取核准制或评审制。

 

  五、主要内容

政策条款包括旅游产业类、体育产业类两部分共12条:

(一)支持创建旅游服务品牌(第七条)。支持企业高标准建设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星级旅游饭店、旅游休闲街区、A级旅行社等旅游服务品牌,提升服务水平,扩大龙岗区文旅产品供给。

(二)支持丰富旅游产品供给(第八条)。支持社会资本、景区投资或引入第三方投资建设新的旅游项目,按评审结果给予扶持;支持旅行社联动龙岗区景区景点、优质酒店,开发龙岗区酒+景旅游产品,对成功上线并达到一定销量的旅游产品予以奖励。

(三)支持壮大旅游市场主体(第九条)。支持旅行社企业、住宿业企业入库和营收高速发展,对打造业界领先的旅游产业互联网交易平台并达到一定平台交易额和用户数的企业予以扶持。

(四)支持住宿企业提质升级(第十条)。支持引进超高端、高端、中高端的国际高品质酒店,支持住宿企业开发新项目、升级改造酒店设备设施,以及新建或改造特色型主题酒店,提升龙岗区住宿业发展能级。

(五)支持企业开拓旅游市场(第十一条)。支持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对旅游宣传或招商活动给予扶持;对企业及行业协会举办的特色旅游文化活动予以扶持;对企业在区外交通干线、机场、口岸等公共场所设置旅游广告、加强旅游宣传予以扶持;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线上新媒体平台进行旅游宣传,对达到一定宣传效果的线上广告活动予以扶持;对企业来龙岗举办会议、论坛、宴会等团队业务中在龙岗的住宿用房予以扶持。

(六)支持“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第十二条)。鼓励龙岗区企业推广工业旅游、科技旅游、研学旅游、智能交互沉浸式文旅项目。对获得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点)评定、应用数字技术打造智能交互沉浸式文旅项目或打造美食旅游消费场景并入选热门美食榜单的企业予以扶持。

(七)支持引办高端体育赛事(第十三条)。对引办国际性、全国性高端体育赛事以及创办自主品牌赛事予以办赛扶持。

(八)鼓励发展职业体育俱乐部(第十四条)。对在龙岗发展职业体育俱乐部,或俱乐部参加职业联赛给予扶持补贴,对职业体育俱乐部取得优异成绩给予奖励。

(九)鼓励体育产业集聚发展(第十五条)。支持企业建设国家省市级体育产业园区、基地或体育产业单位、项目,并给予相应奖励。

(十)鼓励社会力量建设运营体育场所(第十六条)。对于社会资本利用公共体育用地、产业园区、厂房、仓库等城市空间和场地设施资源,通过兴建改建等合法合规方式建成的体育场所,正式投入使用满一年,根据综合效益、场所面积、投资额等维度,给予相应扶持。

(十一)鼓励壮大体育市场主体(第十七条)。鼓励体育产业类上市企业、总部企业、获得上级有关认定企业或重点领域的优质企业(或上述企业全资子公司)在龙岗发展并鼓励本地规上体育企业做大做强。

(十二)鼓励“体育+”产业融合发展(第十八条)。对引进高品质的大型商业演艺活动、获评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培育“体育+”新业态的项目给予相应扶持。

 

  六、政策扶持的申请程序

《实施细则》规范了扶持申请程序,具体的申报、受理和审议流程如下:

(一)按照申报的先后顺序,结合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对项目申报采取“常年受理、分批核准或评审”的方式进行核准。

(二)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政策修订及解释、材料受理、项目核准或评审,以及部分项目的绩效评估;负责制订和发布相关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明确各类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和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受理项目申请;负责项目查重、公示及申诉处理,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配合市区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监察机关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申报对象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予扶持。

(四)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相关资料提交至区主管部门,区主管部门将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本实施细则及申报指南的规定对申请资金扶持的项目予以受理。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由区主管部门通过龙岗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由区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或组织重审,调查或重审结果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扶持,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根据有关程序拨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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