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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鹏新区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局关于申报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要求,大鹏新区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局开展了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拟定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共10人(详见附件)。现将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自2025年11月05日起至2025年11月24日止)。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注明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向大鹏新区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局反映,反映需实事求是,并提供佐证材料。匿名或在公示期外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大鹏新区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局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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