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南山区社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评估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5-10-27 14:49:45

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山区卫生监督所),深圳市医师协会,南山区社会医疗机构:

为规范社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增强社会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我局参照《深圳市医疗服务质量整体评估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委托深圳市医师协会进行一次全面医疗服务质量评估,有关事项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25年10月27日开始。

 

  二、受评单位

由我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会医疗机构(暂停全部诊疗科目,取得停业批复且处于停业期间者除外)。

 

  三、评估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处方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深圳市医疗服务质量整体评估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基本医疗管理制度》等。

 

  四、评估内容

包括依法执业、疫情防控、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护理质量、院感管理、药事管理、信息化建设、满意度调查、行政处罚等内容(评估标准详见附件1、2)。

 

  五、评估要求

(一)请深圳市医师协会组织实施质量评估工作。在评估开始前须组织开展相关培训,会同评估专家组成员、南山区卫生监督所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区医疗服务质量评估,及时反馈评估结果于我局医政医管科(中医科)。

(二)请各社会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检查工作。积极参与线上评估培合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完善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备齐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医生护士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医疗废物处理协议书、药品进货合同书或进货单、各项规章制度、各种诊疗文书等书面资料。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满一年的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估结果按C档处理;有特殊情形经书面报告申请且我局同意不参加医疗质量评估的医疗机构,按最近年度评估结果定档;未按规定参加或者未经我局同意不参加医疗质量评估的医疗机构,按E档处理;已申请停业机构(暂停全部诊疗科目,取得停业批复且处于停业期间者),可不参与此次检查,按C档处理,如需重新开展诊疗活动参与评估者,应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三)参照《深圳市社会办医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医疗服务质量评价结果与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补贴相挂钩。

 

  六、评估结果

(一)本次评估结果将在全区通报;

(二)对本次评估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南山区卫生监督所要督促辖区内社会医疗机构立即整改,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1.2025年度南山区社会医疗机构医疗(除医院外)服务质量评估标准

2.2025年度南山区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质量评估标准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23日

  相关附件:附件1-2.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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