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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光明区促进商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4号)、《2023-2024年光明区企业稳发展支持项目申报指南》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23-2024年光明区企业稳发展支持项目资助名单(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至10月30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布的项目名单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需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光明区商务局提出。如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光明区商务局将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结果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资助项目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将不予受理。
受理异议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商务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6楼670室
深圳市光明区商务局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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