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受理常见问题解答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19-01-10 11:40:11

一、共性问题

1.问: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打印),此项资料要求全部信息都要提交吗?

答:企业应登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委员会网站商事登记簿查询栏目进行查询,打印所有企业信息后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传,企业信息应包括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股东信息、成员信息、变更信息、股权质押信息、动产抵押信息、法院冻结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等10类,其中变更信息既要提供变更汇总信息,又要提供明细变更信息。查询网址如下:https://app02.szmqs.gov.cn/outer/entSelect/gs.html。

2.问:申报材料中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应如何提供?

答:企业应登陆深圳信用网(未注册过的企业请先注册),查询企业信息后,点击信用报告打印,上传系统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即可,报告中应包含标识码。

3.问:申报过程中企业地址有变更,要怎么处理,有什么影响吗?

答:分情况处理:(1)已提交纸质申请书,则将变更通知书打印2份交相关业务科室。(2)正在申报,则直接在系统上更改,并上传变更通知书扫描件。(如新地址还在龙华区,申报不受影响。)

4.问:申报过程中,企业有其他变更信息,企业名称、企业银行账户营业执照的变更等等情况。要如何处理?

答:分情况处理:(1)已提交纸质申请书,则将变更通知书或说明打印2份盖章交业务科室。(2)正在申报,则直接在系统上更改,并上传变更通知书或说明扫描。此类变更不影响申报。

5.问:要求上传的附件中,最近一个月或一个季度怎么界定。

答:以发布受理通知的时间为基准的上一个月或上一个季度。

6.我已申报一个月,网上项目状态还是待预审,有没有通过?

答:请耐心等待,企业研发投入激励、国高认定奖励等项目受理量大,人才和团队创业扶持等项目申请材料复杂,工作人员会按项目提交时间依次预审。请注意关注项目受理进展,如申请材料有退回修改,及时按要求重新提交。

7.企业如何获取项目审批情况信息?

答:企业应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上正确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项目预审退回或项目通过预审时,系统会以短信形式通知企业修改申报资料或提交纸质材料。我局在开展现场核查等工作时也会以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企业,为避免发生企业联系人电话不通导致现场核查工作无法开展的情况,建议企业如实填写单位负责人、企业联系人、研发负责人(一般不应全部为同一人)。

我局会在审批完成时,在局网上公示拟资助企业名单。企业可通过科技创新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关注项目审批情况或关注“创新龙华”微信公众号,对公示信息有疑问的,可拨打公示通知内的联系人电话进一步了解。

8.问:操作规程中的“申报之日前2年内”怎么理解?

答:“申报之日前2年内”是指该项目放开受理之前2年内,例如某类资助项目2018年8月13日开放受理,则“申报之日前2年内”是指2016年8月14日之后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的单位即可申请资助。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1.问: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再次认定的可以申请奖励吗?

答:可以申请。如果再次认定并取得国高证书,那么在该证书的三年有效期内均可以申请,但是只能申请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2.问:企业在其他区认定的国高,迁入龙华区后可以申请奖励吗?

答:可以申请。我们后期会现场审核,重点关注企业的注册地址、规模、人员、场地、房屋租赁合同、纳税等情况,确保企业确实是已经搬迁至龙华并正常开展了一段时间的经营活动。如果审核通过,则可以发放奖励。

三、企业研发投入激励

1.问:已经在市科创委申请过研发投入奖励是否还能在龙华区申请研发投入激励?

答:可以。

2.问: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扣除上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助额)10%、不超过5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如何理解?

答:假如2017年度企业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250万,企业2017年度接受过我区100万的科技创新专项资助额,那么可申请(250万-100万)*10%=15万的奖励资助。此项奖励上限为500万。

3.问: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操作规程中向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优惠备案该如何理解?

答:税务部门现在正推行“以报代备”,所以企业只需上传提交申请材料中“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辅助帐及辅助帐汇总表”来证明,申报人员可以请本单位财务人员协助提供。

四、市场准入认证激励

1.问:市场准入认证激励政策中,市场准入认证费用支出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市场准入认证费用支出范围将主要包括与该认证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费用、生产、检验场地和硬件改造费用、临床研究和试验费用、体系认证费用、产品试验和检测费用、产品注册和认证费用。根据审批流程,我局将另行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所发生的费用进行专项审计。

2.问:市场准入认证激励政策中,哪些市场准入认证证书可以获得资助?

答:《市场准入认证激励操作规程》中有明确点出市场准入认证证书名称的在资助范围内,此外针对操作规程中“等国际认证或其他国际市场准入认证”的表述,我局将结合认证是否属于强制认证等因素,组织专家就认证证书是否在资助范围内进行核定。

五、人才和团队创业扶持

1.问:政策对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创业进行扶持,对于高层次人才、团队,具体是怎么界定的?

答:(1)政策中的团队是特指,包括三类: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广东省“珠江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2)政策中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长期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青年项目入选者,以及深圳市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深圳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及海外高层次A类、B类、C类人才。(3)以团队路径申请扶持,包括配套扶持、研发投入激励、房租补贴,一般不需经过评审。以高层次人才路径申请创业扶持,主要包括研发投入激励、房租补贴,需要通过评审之后才能获得扶持,评审的落脚点主要聚焦于项目能否在龙华产业化,主要包括团队成员情况、预期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项目实施的综合保障能力、项目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等。

2.问:申请人才和团队创业扶持,除了满足特定人才和团队定义、在龙华区注册企业外,还需要什么条件吗?

答:(1)人才或团队在所创办企业中占股30%以上,或者团队的依托单位应在所创办企业中占股50%以上且团队为最大自然人股东。(2)如果以团队路径申请,首次申请扶持时团队项目应在上级资助合同规定的实施期内。如果是以高层次人才路径申请,首次申请扶持时人才认定应在有效期内,且需要通过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

3.问: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申请配套扶持,团队项目依托单位必须在龙华区内吗?

答: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一)款,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包括财政核补、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下同)的上述团队,可配套扶持团队创办的企业。因此,对于依托单位在龙华区外的团队,且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事业单位,如果团队来龙华创办企业,在龙华实现团队立项时的主要成果和效益,也可按照政策给予扶持。

4.问:人才和团队创业扶持中的5年累计不超过一定额度的研发投入激励,具体是怎么操作的?

答:研发投入激励是一种事后奖励,总体上是对企业上年度发生的研发投入的一种奖励。具体而言,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和团队创办的企业,最多可根据该政策奖励5年,奖励的前3年每年按照上年度研发费用(经税务部门备案允许加计扣除或参照加计扣除政策经专项审计的研发费用,且扣除上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助额,下同)的50%计算,第4年、第5年按照上年度研发费用的30%计算。(举例说明:假如2017年度企业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300,企业2017年度接受过我区100万的科技创新专项资助额,那么可获得(300万-100万)*50%=100万的奖励资助。)

5.问:申请人才和团队创业扶持中的研发投入激励需提供什么专项资料?

答:(1)如果企业上年度有去税务部门对研发费用进行报备登记,企业只需上传提交申请材料中“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辅助帐及辅助帐汇总表”来证明,申报人员可以请本单位财务人员协助提供。(2)如果企业上年度未去税务部门对研发费用进行报备登记,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参照加计扣除政策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进行专项审计。

6.问:高层次人才创业,申请一次性300万元研发投入资助需要什么条件?

答:高层次人才获得一次性300万元研发投入资助,首先须通过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同时还满足的条件有:在申请一次性300万元研发投入资助之日前2年经税务部门备案允许加计扣除或参照加计扣除政策经专项审计的研发费用累计在300万元以上。(如暂不满足研发费用累计300万的条件,可先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待满足条件即可获得资助。)

7.问:关于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及深圳市“孔雀计划”预备项目团队创业扶持,有数量限制吗?

答:取得高层次人才认定资质,或者符合深圳市“孔雀计划”预备项目团队资格,是申请创业扶持的基本门槛,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该两类资助需要通过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均有数量限制,结合龙华区产业发展需要并受专项资金总额控制。(注:根据操作规程,深圳市“孔雀计划”预备项目团队是指:已申请深圳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并通过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但未立项,且团队在其申报深圳市“孔雀计划”所在的高新技术领域小组中专家评审排名前五名且分数不低于60分。)

8.问:人才和团队创业扶持操作规程中,对创办企业的人才团队的户籍地是否有要求?

答:对人才团队的户籍地没有要求,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属于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且具备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即可申请。

9.问:申请人才和团队创业扶持需要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吗?

答:团队类不需要评审,所以不需要提供(“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珠江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人才类和孔雀预备团队需要评审,所以需要提供。(深圳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及海外高层次A类、B类、C类人才、深圳市“孔雀计划”预备项目团队)

10.问:人才和团队创业研发投入激励和企业研发投入激励可以同时申请吗?

答:可以。如果两项同时通过,就高资助。

六、创新载体扶持

1.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奖励,要求证书是近2年内获得,企业获得证书超过了2年还能获得奖励吗?

答:目前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证书有效期为6年,请于证书到期后重新申领证书,凭新证书申报奖励。(已申报过奖励的企业证书到期后,重新申领了证书不得再次申报奖励)

2.问:大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扶持中要求企业“申请之日前2年内向政府统计系统报备设立研发机构,并经统计部门审核首次纳入统计”是什么意思?

答:统计部门每年末或次年年初会要求企业上报年度数据,其中107-2表中有“是否设立研发机构”一项,如果企业此前每年上报的表格中均“未设立研发机构”,而此次首次上报了“有研发机构”,则符合扶持要求。

七、科技金融扶持

1.问:看到平台上有几项是关于科技金融政策的,该申报哪项?

答:该扶持政策为事先备案制,申报企业须先申请科技金融评级申请,具体的资金扶持为企业正常还本付息完成后进行申报。

2.问:科技金融扶持的申报什么时候截止?

答:常年受理。

3.问:是否可以先贷款再备案?

答:不可以。该扶持政策为事先备案制,企业须先在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根据择优资助原则。符合扶持标准的中小科技企业,区科技主管部门按流程办理后向企业发放项目备案确认函,该笔银企借款合同日期必须在印发的项目备案确认函日期之后。

4.问:操作规程中要求的报备表是企业提交吗?

答:不是。合作金融机构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由区主管部门审核。

5.问:企业是否可以向非合作金融机构贷款、申请扶持?

答:不可以。须在准入金融机构内。企业须先在平台进行填报申请并发起评级,评级结果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看到目前所有的合作投融资服务机构,企业选择其中一家并提交即可。

6.问:申请贴息贴保、投资激励有什么时间限制?

答:贴息贴保须在企业正常还本付息后的2个月内进行申请;投资激励须在投资款全部到达后的1年内进行申请,逾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7.问:申请贴息贴保、投资激励具体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答:具体审批程序为:申请——受理及合规性审查——现场核查、征求意见——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报批——下达资助计划——办理资金拨付。

8.问:科技金融扶持资金怎样拨付给企业?

答:在各项审批程序完成后,区科技主管部门会统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发放给企业所提供的账户。

八、科技计划项目配套

1.问:上年度纳统的“四上企业”应如何理解?

答:“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这四类规模以上企业的统称。对于申报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项目,一般来说,是指上年度营收大于或等于2000万元的企业。企业是否为上年度纳统企业的问题,我局会向区统计局进一步核实。

2.问:获得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专项资金资助应如何判断?市创客资助是否予以配套?

答:企业可自行查看市批复文件或资助合同,市批复文件或资助合同中会明确资助的类别,一般会包含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字样。市创客资助一般属于创客专项类别,不在配套范围。

3.问:申报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有多个合作单位的,区配套金额多少?

答:对于辖区企业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对该企业已获得的资助予以50%的配套。例如:A大学(不在龙华区)牵头获得了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资助金额1000万元,我区B企业为项目参与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计划20%即为200万元的资助。目前科技部已向A大学拨付资助500万元(剩余的500万元验收后拨付),按照资金申报协议,已由A大学向我区B企业拨付100万元。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应对B企业获得的100万元予以50%的配套,资助金额50万元。

4.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房租扶持能否与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一并申请,或先申请房租扶持?

答:根据审批程序,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房租项目包含专家评审(同一项目只需评审一次)。符合申请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房租扶持的单位,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项目须经过专家评审,且房租扶持为事后资助项目,需要企业先行缴纳房租后再予以装修费及房租扶持,建议申报单位先行申报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项目,通过后再申报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房租。

5.申请配套类项目,企业名称等信息有变更,是否影响申报?

答:不影响申报,企业可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并在附件中提供变更备案通知书即可。

九、高成长性企业奖励

1.问:高成长性企业奖励政策中,高成长性企业是指什么企业?

答:根据《高成长性企业奖励操作规程》,高成长性企业包括四类企业:

(1)独角兽企业(以科技部火炬中心在申报之日前2年内公布的独角兽企业榜单为准);

(2)申报之日前2年内获得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VC、PE前50强创投机构的单轮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且估值在10亿元以上、成立时间不超过8年的企业;

(3)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以科技部火炬中心在申报之日前2年内公布的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榜单为准);

(4)德勤亚太区高科技高成长500强企业(以德勤在申报之日前2年内公布的亚太区高科技高成长500强企业榜单为准)。

十、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1.问:不是龙华区注册企业可以申请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吗?

答:不可以。只有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才可以申报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2.问:在其他区/省/市获奖的企业可以申请此项奖励吗?

答:可以。只要是获奖后一年内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的企业就可以申请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3.问:什么时候可以申报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答: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常年接受申报。

4.问:“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进行差额奖励”如何理解?

答:假如申请单位同一个项目分别获得了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副省级以上分赛三等奖和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区级分赛三等奖。申请单位获得区级分赛三等奖应立刻申请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若审核通过将获得奖励10万元。获得副省级以上分赛三等奖项根据政策拟奖励金额为20万元,申请单位需再次申请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若通过审核,我局将进行差额奖励10万元。

十一、创新创业活动扶持

1.问:怎么申请创新创业活动备案?

申请人请登陆http://apply.szlhq.gov.cn:9999/security/gotoLogin.go,选择“创新创业活动备案”,进入申报。

2.问:其他区的企业可以申请创新创业活动扶持吗?

答:不可以。申请创新创业活动扶持的申请单位应是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是创新创业活动的组织者或承办者,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3.问: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创新创业活动备案?

答:龙华区科技创新局每年1月和7月分别受理两批次备案申请。

4.问:若成功获得创新创业活动扶持,扶持金额是多少?

答: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扶持评审和会计审计通过的,给予活动实际产生的组织费、宣传推介费、会议费(含场地费、设备及布展费、资料印刷及制证费)、安全保障费实际支出 50%、不超过 100 万元的扶持。每年资助的创新创业活动不超过十场。

5.问:什么时候进行扶持申请?

答:龙华区科技创新局每年12月受理扶持申请。

十二、社会公益科研项目-软科学

1.问:龙华区2018年软科学扶持项目申报,除已发布的定向课题方向外,是否接受非定向课题申报?

答:龙华区2018年软科学扶持项目定向课题方向主要是供各单位申报参考。此外,龙华区2018年软科学扶持项目也欢迎非定向课题申报。

十四、科技创新园认定及房租(项目负责人:陈小姐,电话23332789)

1.问:如何申请区级孵化载体认定?可享受的相关资助有哪些?

答:区级孵化载体认定及自主项目暂未开放,目前我局正会同区经济促进局制定龙华区园区认定政策,预计2019年正式印发执行,申报单位可关注龙华区科技局通知公告栏目或“创新龙华”微信公众号随时了解最新进展。

2.目前入驻哪些园区可享受房租补贴?资助标准是什么?

答:目前企业入驻我区3个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9个科技企业孵化器、1个软件园的企业可享受房租补贴,标准为最高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租金的50%,每月每平方米最高20元,对同一单位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其中孵化器企业补助面积上限为500平方米;加速器和软件园企业上年度营收大于6000万元的,补助面积上限为2000平方米;加速器和软件园企业上年度营收小于6000万元的,补助面积上限为1000平方米。

关于可享受房租资助的加速器、孵化器、软家园名单,企业可登陆龙华区科技创新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看我局于11月12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18年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第五批)受理工作的通知》,查询网址如下:http://www.szlhq.gov.cn/bmxxgk/kjcxj/dtxx_124254/tzgg_124256/201811/t20181113_14491486.htm

3.问:申请孵化器房租,成立时间未超过5年应如何理解?

答:房租资助为事后资助,是在企业缴纳房租后予以事后补贴,申请时企业成立时间可超过5年,但是申请周期的结束时间距离企业成立时间应不超过5年。例如:企业成立时间为2013年1月,现提出申请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的房租,因截止2017年12月企业成立时间已满5年,企业应将申请周期改为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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