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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市监知促〔2025〕376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商标注册申请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六三四号)要求,助推我省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我局定于2025年10月9日起,面向我省商标注册申请主体,开展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相关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第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省有关主体的商标注册申请,可以请求快速审查,并按该办法第四条规定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对请求理由及材料真实性的审核服务:
(一)涉及商业航天、低空经济、深海科技等国家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物制造、量子科技、具身智能、6G等未来产业,且迫切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
(二)涉及国家或省级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赛事、重大展会以及重要文化遗产等标志,且商标保护具有紧迫性的;
(三)涉及省级人民政府推动构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布局的产业链,且商标已经使用的;
(四)在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特别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期间,与应对该突发公共事件直接相关的;
(五)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实施确有必要,或者其他对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
(一)申请人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可以提出商标注册快速审查申请。对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快速审查应当经全体申请人同意;
(二)商标申请必须是电子申请;
(三)所申请注册的商标标志为文字、图形、字母、数字或以上要素的组合;
(四)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与《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第二条所列情形密切相关,且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可接受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
(五)未提出优先权请求;
(六)非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以下简称广州代办处)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请求材料。向省市场监管局请求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相关审核服务的,应当以纸件形式向广州代办处提交下列材料:
(一)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请求书(一式两份);
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请求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填写与邮寄说明》规定并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不得修改格式,填写完毕后用A4打印纸双面打印。
(二)符合《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主要指证明该商标注册申请是符合《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所列快速审查情形的必要材料。
1.申请人以《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理由提交申请的,证明材料由所在地的市级以上政府或其办公厅(室)或市级以上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或推荐函;
2.申请人以《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第二条第(二)项理由提交申请的,证明材料由国家相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或其办公厅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意见或推荐函;
3.申请人以《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第二条第(三)项理由提交申请的,证明材料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其办公厅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意见或推荐函;
4.申请人以《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第二条第(四)项理由提交申请,证明材料由应对该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意见或推荐函;
5.申请人以《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第二条第(五)项理由提交申请,证明材料由所在地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办公厅(室)出具意见或推荐函。
(一)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请求,向广州代办处提交申请材料;
(二)广州代办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如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广州代办处在收到合格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手续,省市场监管局在收到审查合格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意见;如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广州代办处及时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不予受理;
(三)省市场监管局出具审核意见后,由广州代办处通知申请人取回省局出具的审核意见和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请人将符合条件的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请求相关材料,按《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第四条要求,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五)对准予快速审查的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将会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电子发文审查结论;对不予快速审查的商标注册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将及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可通过受理大厅窗口面交或邮寄两种渠道,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的相关审核服务。
(一)通过窗口方式办理。窗口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二楼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广州代办处)。对外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二)通过邮寄方式办理。邮寄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收件人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申请人应在邮寄信封上注明“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请求”字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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