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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新型储能产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及场景创新,不断增强产业创新驱动力,积蓄产业发展新动能,持续推动新型储能产业成为光明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我区于2024年8月22日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1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及要求,同时为提高政策扶持质效,避免同类事项重复资助,需对《若干措施》进行修订完善,拟按程序先行废止《若干措施》,后续将按程序出台相关文件政策。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公示期内(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25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公共服务平台6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并请附上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单位名称。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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