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关于征求《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驻镇帮镇 扶村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 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5-08-26 11:34:30

为确保驻镇帮镇扶村项目资金高效合规使用和管理,结合合作区实际情况及乡村振兴形势和需要,修订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驻镇帮镇扶村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汕乡振局〔2022〕4号)。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21〕8号)等有关要求,现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驻镇帮镇扶村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9月7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大同路23号仁和楼1栋3楼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乡村振兴科收,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重大行政决策”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

(三)通过深汕网“征集调查”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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