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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4〕3号)、《深圳市商务局关于修订〈深圳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补充通知》(深商务规〔2025〕2号)等有关规定,现启动2025年中央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事项)申报工作。
请按照《深圳市商务局2025年中央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事项)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受理时间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开展申报。受理单位将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审核。
特此通知。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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