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关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续期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5-05-28 14:58:25

深建规〔202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市住房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深建规〔2021〕6号),于2021年6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将于2025年6月11日届满。为确保依法有效履职,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二项、《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21〕8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决定对《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有效期予以延长,实体内容不变,有效期延续至2027年6月11日。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

2.政策解读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5月25日

  相关附件:附件1-2.zip下载

[  返回首页  ]

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知识产权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重点技术攻关、单项冠军,工程技术中心、专精特新

微信服务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