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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注册兽医执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深前海规〔2026〕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做好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注册兽医执业备案工作,现发布申请指南如下:
一、申请对象
持有香港有效执业证明书的香港注册兽医(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二、执业备案条件
香港注册兽医在前海合作区申请执业备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最近3年连续取得香港兽医管理局颁发而并无附加任何限制的执业证明书;
(四)最近3年未受到香港兽医管理局纪律制裁,且未有正在处理的投诉纠纷。
三、执业备案程序
香港注册兽医申请在前海合作区执业备案的程序如下:
(一)提交申请:将备案材料提交至前海管理局;
(二)受理备案:前海管理局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核(不含证件制作及送达时间)。
(三)制发证书: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人,前海管理局予以备案,并制发专业人士备案证书;证书应当载明姓名、香港注册兽医注册编号、备案证书编号、受聘或服务的动物诊疗机构名称等信息。
(四)名单公布:执业备案信息在前海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予以公布。
四、备案材料
香港注册兽医申请在前海合作区执业备案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在前海合作区执业备案申请表;
(二)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复印件;
(四)香港注册兽医执业证明书复印件;
(五)香港兽医管理局出具的良好声誉证明书;
(六)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供动物诊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七)本人近期两寸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电子版;
(八)无中国国籍以外国籍承诺书;
(九)执业承诺函。
材料要求:
以上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清晰;
非中文材料应当提供中文翻译件;
申请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前海管理局应当撤销备案或者驳回其备案申请。
五、提交方式
香港注册兽医执业备案申请实行常态化受理。
申请人可至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26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原件进行核验。
六、咨询方式
七、其他事项
(一)已在前海合作区完成执业备案的香港注册兽医不再需要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执业备案,即可在前海合作区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等动物诊疗活动。
(二)已完成执业备案的香港注册兽医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三)前海合作区动物诊疗机构配备已备案的香港注册兽医,视同已配备内地执业兽医。
(四)已备案的香港注册兽医接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接受行业自律管理。同时,应当按规定将上年度兽医执业活动情况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五)已备案的香港注册兽医不再继续在前海合作区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或者不再满足执业备案条件的,本人或者其执业的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前海管理局申请注销备案。
(六)已备案的香港注册兽医执业活动违反境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应当撤销执业证书或者特定时限内禁止从业、不予注册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前海管理局通报,前海管理局将撤销其执业备案。
(七)本指南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在前海合作区执业备案申请表;
2.无中国国籍以外国籍承诺书
3.执业承诺函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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