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福田英才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支持申请指南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5-05-21 17:08:26

一、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

 

二、政策内容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专业楼宇)支持。支持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人才培养、人才培训、人才交流、人才引进提供发展规划引导、政策激励、环境优化、组织协调以及监督管理等支持,每年给予不超过1000万支持。

 

三、适用范围

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专业楼宇)的申报、认定、支持、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申请指南。

 

四、申请条件

(一)认定申请条件

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专业楼宇)应当具备但不限于以下功能:第一,甄选优质机构入驻。积极引进国内外成熟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潜力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业集群化发展;第二,提供优质办公条件。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优质优惠的经营场地,功能齐全的公共配套空间,以及良好的物业管理和后勤保障,园区所在地点交通便捷、生活便利;第三,开展增值服务。为入驻人力资源机构提供商事登记、管理咨询、上下游资源链接、投融资等服务,力争引进行政服务功能;举办论坛、峰会、路演、学术研讨、培训、沙龙等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交流活动。

园区(楼宇)等载体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可申请认定为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专业楼宇):

1.场地产权清晰或者租赁备案手续完备,且入驻的机构可在房屋租赁部门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场地作为商务办公用途使用(租用)剩余期限不少于5年,在使用期内不得转售或改变用途;

2.园区有专业的运营管理机构、团队和完善的规章制度,且运营机构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在其运营的产业园内有固定办公场地,并配备6名以上专职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相关工作的人员;

3.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少于10家,其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人力资源招聘、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人力资源培训、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人力资源服务相关研究院、协会、联合会等机构或组织(以下同);

4.所有入驻园区的机构在福田区内形成的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1亿人民币;

5.园区功能分区涵盖企业集聚区、公共配套区、政务服务区、形象展示区等部分,总共使用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企业聚集区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配套区设置多功能会议室和若干培训室;政务服务区提供政府公共服务以及市场化人才服务;形象展示区设置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展板、视频展示厅等。

  1. 园区为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市场价格基础上提供租金优惠,下浮比例不低于10%,5年内每年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租金价格递增幅度不超过5%。

(二)支持申请条件

申请支持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运营机构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法人单位,运营经福田区人力资源局认定的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专业楼宇);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驻经认定的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专业楼宇),且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机构);

3.市场主体、行业协会或中介组织涉及申请指南中相应支持事项,符合支持条件。

 

五、支持事项

(一)园区支持

1.园区认定支持。经认定为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专业楼宇)的,给予园区运营单位最高一次性100万元的认定支持。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的,除市级政策支持外,分别给予一次性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配套支持。获得国家级、省级或市级认定前已享受低一级支持的,仅予以差额配套支持。

2.园区运营奖励。产业园每年参加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种,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运营单位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二)入驻机构支持

1.入驻支持

(1)入园首次支持。签订租约合同时长不低于3年的人力资源机构(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机构))根据实际租用面积给予一次性入园支持。

(2)驻园运营支持。根据驻园企业(机构)实际租用面积每年给予驻园运营支持。

(1)和(2)两项支持合计最高300万元。

2.产业空间支持对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专业楼宇)入驻企业(机构),根据其上年度营业收入情况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的产业空间支持。

3.鼓励创新奖励

(1)标准化建设奖励。对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且标准出台执行的机构,根据其贡献大小和具体发挥的作用等情况,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业务和产品创新奖励。对荣获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奖项的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研发支持。对积极运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移动终端、O2O等信息技术,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每年按照研发总投入的10%给予补贴,支持额最高100万元。

  1. 行业活动补贴。对市场主体(含园区运营单位、入驻机构等)、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在园区内,承办国家级、省级学术研讨和业务交流活动,提前经区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的,给予一次性最高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的补贴;举行人才交流服务活动的商协会等社会组织,符合人才服务联盟要求的,按照《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的若干措施(2025)》关于人才服务联盟的支持政策给予相应支持。

5.海外拓展补贴。鼓励有条件的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与国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建立海外人力资源服务网络,开拓国际市场,且海外业务营收连续2年增长超过50%的,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的补贴。

 

六、申请材料

类别 申报项目 申请材料
园区认定 认定申请 1.《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申请表》(打印并盖章);

2.产业园建设、管理及运营情况报告(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运营管理机构情况,以及房租优惠办法,盖章);

3.入驻机构材料(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三证材料、综合指标报告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材料);

4.房地产相关证明材料(场地房地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备案合同、入驻机构经房屋租赁部门登记或备案租赁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

园区支持 认定支持 1.《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申请表》;

2.申请企业证照(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产业园启动投入佐证材料(运营人力成本、管理咨询支出等财务凭证、租金下浮成本说明,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国家、省、市级产业园认定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未获得相关认定的无需提交)

园区运营奖励 1.《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申请表》;

2.产业园内入驻机构提供的上年度经审计的含营业收入的财务决算报表(原件,盖章)

行业活动补贴 1.《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申请表》;

2.申请企业证照(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活动相关费用发票(含原始明细单据)、活动通知、活动材料、现场照片等活动佐证材料;

4.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手动抄写账号,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入驻机构支持 入驻奖励 1.《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申请表》;

2.申请企业证照(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企业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股权结构、近三年营收情况、发展规划等);

4.申请单位信用信息报告(深圳信用网打印);

5.租房合同及凭证(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产业空间支持 1.《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申请表》;

2.申请企业证照(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租房合同及租房凭证(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上年度经审计的含营业收入的财务决算报表(原件);

5.租金缴纳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标准化建设奖励 1.《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申请表》;

2.申请企业证照(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标准化建设成果佐证材料(盖章)

业务和产品创新奖励 1.《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申请表》;

2.申请企业证照(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业务和产品创新情况介绍(原件);

4.取得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奖项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研发支持 1.《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申请表》;

2.申请企业证照(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报表(包括上年度经费经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投入,盖章);

4.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盖章)

海外拓展 1.《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申请表》;

2.申请企业证照(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海外业务营收、增速相关佐证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七、园区认定、考核和退出机制

(一)园区认定程序

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专业楼宇)的认定程序包括申报、初审、专家评估、终审、认定等环节,具体如下:

1.申报。符合本申请指南第四条(一)款认定申请条件的产业园,可向福田区人力资源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申请表;

(2)建设、管理及运营情况报告,包括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管理机构、运营机构情况,以及房租优惠办法;

(3)入驻机构相关材料,包括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综合指标报告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情况;

(4)房地产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场地房地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备案合同、入驻机构经房屋租赁部门登记或者备案租赁合同;

(5)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2.初审。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审查申请材料,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要求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补齐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3.专家评估。福田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采取集中答辩、园区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

4.终审。福田区人力资源局结合专家评估意见,最终确定审定通过的产业园名单。

5.认定。审定通过的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7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不成立的,授予“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称号(标牌)并向社会公布。

(二)园区考核要素。已获认定的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专业楼宇)应当每年度参加福田区人力资源局的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种。考核要素为:

1.运营管理。重点考核产业园日常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运营状况、人员配备情况及入驻企业运营情况;

2.场地保障。考核场地面积、办公环境、硬件设施、公共配套功能区等硬件情况;

3.园区规模。在园机构总数、机构营业收入、服务人数、服务福田区主导产业能力等情况;

4.园区活力。考核运营机构或者管理单位组织论坛、峰会、研讨、培训等行业活动,以及政策宣讲等活动的开展情况。

(三)园区考核程序。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专业楼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年度考核:

1.福田区人力资源局根据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情况,制定并公布年度考核通知,每年定期组织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进行年度考核;

2.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照年度考核要求及标准开展自评,向福田区人力资源局提交书面自评报告;

3.福田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通过查验自评报告、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出具年度考核意见,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四)考核奖励和约束。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本申请指南第五条(一)款2项有关规定给予运营单位相应扶持;考核结果第一次出现“不合格”的,该年度不给予园区运营奖励,且园区运营单位、管理单位等应接受福田区人力资源局的约谈;连续两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其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专业楼宇)资格。

(五)退出机制。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专业楼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取消其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专业楼宇)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其入驻机构不再享受本申请指南支持。

1.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

2.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连续两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3.因违法违规经营被行政处罚,且被纳入相关诚信系统的;

4.存在其他重大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八、园区支持申报程序

(一)窗口办理打印《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双面打印)。申请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

前往福田区人力资源局指定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初步核对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二)主管部门审核。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工作分工及程序审核。

(三)公示。审核通过的,将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审核不通过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四)审批办结。公示无异议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工作流程审批办结;公示有异议的,查证核实后终止程序,并将结果告知申报人。

(五)送达(发放)。按照规定发放资金。

 

九、办理提示

(一)递交材料地点福田区人力资源局业务部门地址:福田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4栋2层(地铁:地铁站:上梅林站B口(4号,9号线)、 孖岭站D口(10号线)、 翰岭站B口(6号线)。

(二)窗口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三)办结时限审核时限为30个工作日,以正式受理时间起算。资金审批及公示通过后集中组织发放。

 

十、其他说明

(一)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专业楼宇)支持资金从“福田英才荟”专项经费中列支,由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入驻机构向福田区人力资源局提出扶持申请。同一项目已获我区其他资金支持的,本政策不再支持。

(二)本申请指南所指支持资金为税前金额,项目资金量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的控制和调整,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三)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可依据本申请指南制定具体业务实施细则等。

(四)享受本政策单次支持额度达到30万元的机构,或1年内累计支持金额达到100万元的机构,应签订书面监管协议,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五)机构在申报、执行受支持项目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拒绝配合产业资源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违反书面监管协议、隐瞒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形的,或经主管部门认定存在故意逃避监管违约责任情形的,视同为违反书面监管协议,由主管部门取消、追回支持资金等资源,五年内不得申报福田区人才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申请指南涉及的“上年度”一般指申请之日的上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其中针对新迁入企业(机构),“上年度”也可以指迁入之日的上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或迁入之日前的12个月周期,或迁入之日起一个顺延年周期;针对新设立企业(机构),“上年度”也可以指自设立之日起一个顺延年周期。

(七)本申请指南由福田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八)本《申请指南》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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