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1年第四批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电子信息专项)申请指南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1-07-27 9:21:44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1年第四批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电子信息专项)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为增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突破关键零部件等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聚焦我市战略新兴产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民生改善等科技领域瓶颈性关键技术,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优先主题、重点专项的关键技术攻关予以资助。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三、申请条件

申请技术攻关重点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牵头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2020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年度为2018年、2019年或2020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在受理结束之日仍在有效期内);

采用联合申报方式鼓励产学研用合作攻关,牵头单位2020年度营业收入不足1亿的,参与单位应有1家企业2020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以上(含1亿元)。国内(含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三)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总额;

(四)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牵头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且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申请牵头单位主要成员人数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人数;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

(五)联合申报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2.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申请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

3.申请牵头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

4.申请牵头单位可联合国内(含港澳)创新资源共同研发

(六)本项目申请实行限项制,具体要求是:

1.原则上同一个法人单位只能牵头申请1项本批次技术攻关重点项目;本年度已承担或申请未办结的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牵头承担单位,不得再次牵头申请本年度技术攻关重点项目;2020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亿元的申请牵头单位不受此条款限制;

2.申报主体未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已承担2018、2019年2020年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本批次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申请的项目负责人。

(七)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四、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1726日-2021812(截止24:00)

书面材料提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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