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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机构:
一、资助标准
(一)场内商户独立法人数量占场内商户总数50%以上且超过50家的,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资助50万元。
(二)场内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年度营业额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运营主体资助10万元,单个运营主体每年最高1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专业市场等市场场内商户注册独立法人数量超过总商户数量的50%且超过50家,且注册为独立法人商户至少有50家达到一般纳税人资格。
(四)申请营业额增长奖励还需满足场内商户纳统总营业额比上一年度的增长额度超过1000万元。
三、注意事项
(一)“纳统”是指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
(二)上一年度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进行申报。
四、申报时间
2019年9月10日-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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