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0年度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19-06-20 12:21:1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137号),推动我市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根据《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5号),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度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将纳入2020年项目库予以扶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一)工业设计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项目。

  重点支持在制造业产品研发与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关键领域和环节的系统设计、功能设计、核心技术和工艺流程设计等方面的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项目。

  (二)工业设计领军企业认定项目。

  重点支持经认定的在工业设计领域内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三)工业设计重大活动项目。

  重点支持对实现全市工业设计发展目标,提升各细分行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设计水平,推进工业设计国际交流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具有积极意义的重要工业设计活动,以及由社会机构、行业组织提供在工业设计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资讯、设计对接、宣传推广、成果展示和高端论坛等服务活动。

  (四)知名工业设计奖项目。

  重点支持获得国内外各类知名工业设计奖励的项目。

二、支持对象

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资金扶持的对象为: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工业设计的企业或机构。

  三、资助标准和申报条件

【工业设计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项目】

资助标准:

事后资助,按不超过专项审计核定的项目实际支出费用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已经取得基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的核心设计创新成果的应用项目,对其在实现转化应用过程中的费用给予资助,费用范围包括实施该项目的工程样机制作,以及购置实验材料、实验设备、技术(含设计)引入、专利申请、产品检测、标准认证和成果推广等。

申报条件:

(一)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社会信用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申报单位需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六)项目以设计为主导,已经取得基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的核心设计创新成果应用。近两年内(各奖项统计时间为2017年6月1日以来)企业获得省部级以上或国际知名工业设计奖和授权专利10项以上,设计成果知识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

(七)项目在深圳市范围内实施,设计水平在行业领先,具有较高创新性、较好示范作用和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对提升行业整体设计水平具有重大影响;

(八)项目承担单位具有较完善的软硬件设施,较强的工业设计实力、成果转化推广能力,高水平的设计创新团队,专业设计人员20名以上,项目首席设计师具有5年以上产品设计开发经验;

(九)申请项目须为2017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之日之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

(十)申报单位未连续三年获得本计划资助。

【工业设计领军企业认定项目】

资助标准:

直接奖励,对认定的深圳市工业设计领军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一)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社会信用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申报单位需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从事工业设计服务外包且成立经营3年以上;

(二)上年度工业设计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且占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

(三)从事工业设计的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

(四)累计获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2项以上。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包括iF设计奖、红点奖、IDEA奖、GMARK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省长杯工业设计奖等国际和国内知名工业设计奖项。

【工业设计重大活动项目】

资助标准:

事前资助,事后资助。经市政府批准开展的事前资助类工业设计重大活动项目,按照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批准的经费预算方案给予资助;对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的事后资助类工业设计重大活动项目,按不超过经专项审计的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社会信用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申报单位需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六)事前资助的工业设计重大活动,由政府有关部门作为主办单位,有详细的活动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活动规格是全国性或国际性,活动投入200万元以上;

(七)事后资助的工业设计重大活动,申报单位在业内具有较高认可度,活动对推动行业发展有较大影响力,活动投入100万元以上,活动已经在申报之日前举办完成,并有详细的活动总结和经费支出明细。

【知名工业设计奖项目】

资助标准:

对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的项目,每项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省长杯工业设计(金奖以上)奖的项目,每项奖励10万元;获得iF和红点其它奖项、IDEA奖、GMARK奖的项目,每项奖励5万元。

申报条件:

(一)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社会信用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申报单位需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六)从事工业设计相关活动的单位,近两年度(2017年6月1日至申报之日前)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Reddot奖、iF奖、IDEA奖、GMARK奖、省长杯奖等国际和国内权威机构颁发的知名工业设计奖项,且未获得过本资助。

四、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6月20日至6月26日18点整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6月24日至7月19日17:30(工作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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