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宝安区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04-17 9:37:02

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宝安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推广“双元制”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4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工作的通知》及《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9〕11号)规定和要求,现启动宝安区2023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备案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重点围绕宝安区“17+2”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需要,聚焦行业领军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部署,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打造一批宝安重点产业急需、技术含量高、市场紧缺程度高的“高精尖缺”技能人才,为宝安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宝安区职业工种参考目录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申请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宝安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3.重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具备完善的职工培训制度;

4.具备符合学徒培养目标要求的企业导师、培训场地和实训设备。

同等条件下,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二)学徒培训对象及人数要求

1.学徒培训对象为年满18周岁,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技能岗位员工(不含劳务派遣员工),且不属于以下5类人员:

(1)已在本市领取与学徒培训项目同一职业(工种)相同及以上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2)已在本市参加同一职业(工种)相同及以上等级的学徒培养计划;

(3)本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已备案且尚在培训期内的学徒;

(4)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5)已报名参加市级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开展的项目制培训(完成项目制培训后可申请备案)。

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培养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同一批次同类职业(工种)可签订集体培养协议。学徒应按照培养协议,自觉履行义务,接受导师指导,学习提高技能,完成培养任务。

2.每家企业每年新申请培训学徒人数不超过本企业员工总人数的20%(以申报时企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人数计算)。

3.按照职业(工种)和技能等级划分班级,每个班学徒人数不超过30人。在培训过程中企业因员工离职、工作调动等情况造成每个班学徒人数较低,在同一工种、同一等级且教学进度统一的前提下,培训班级可合班教学,合班后每个班学徒人数不超30人。

(三)合作学徒培养机构

1.企业是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新型学徒制培养的主要职责由所在企业承担。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部分培训任务。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市技工院校或者职业院校;

(2)由广东省、本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依法批准设立或者同意备案,办学地址在本市内且经评估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企业选择的培训机构,业务范围原则上应与学徒培养工种相同或相近。

2.支持具备培训条件的大型企业内部培训中心承担学徒培训任务。“大型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进行划分。“内部培训中心”应具备与培训相匹配的师资、培训场所及培训制度。

(四)培养形式

允许企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徒培训。线上培训平台应具备实名注册、签到、学习、测试等功能,且学习过程可记录、可统计、可查询、可追溯,参照适岗培训的监管、审核方式。线上培训学时数应不多于专业基础课程学时数的50%。

(五)培训范围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职业(工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技能类职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新职业。所培训职业(工种)原则上应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经备案的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或者有省公布的培训课程标准。

(六)培训内容

培训课程应包括操作技能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含通用素质课程),每年累计总学时原则上不少于260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操作技能课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总学时的60%,学徒在岗训练学时可计入操作技能课程学时。学徒在岗训练应提前制订训练方案,明确训练任务、内容、要求及手段,并按要求保存在岗训练视频、训练日志等台账资料,规范在岗训练,确保训练效果。企业、培训机构应加大生产岗位技能、数字技能、安全生产技能和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常识、创业创新、健康卫生等方面的培训力度。

要加强教材规范化管理,通用素质必修课程须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职业培训规划教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详见附件2)中选用,通用素质选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原则上在目录中选用。对全国和省级职业培训规划教材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可在职业培训教材信息库中选用,严禁使用盗版、盗印教材。

“线上+线下”相结合培训学时推荐配比:操作技能课程160学时、专业基础课程100学时(线上50学时、线下50学时)。其中,通用素质课程原则上不得多于专业基础课程学时的10%。推荐课程:《职业素养》、《工匠精神》、《法律常识》、《安全生产》、《入企必读》、《新型学徒职业素养读本》等。

符合上述原则的基础上,企业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

(七)培养期限

中、高级学徒培养期为1至2年,技师培养期1至3年。企业完成培养方案所确定的学徒培训任务后,可以申请提前考核:培养期为 1 年的,最多可以提前 3 个月;培养期 2年以上的,最多可以提前6个月。

(八)企业导师

企业自主遴选企业导师,每个班指定3名以上优秀高技能人才承担带徒任务,指定其中1名(可设置AB角)负责牵头的企业导师为首席导师。企业导师的技能水平由企业自主认定,鼓励企业选择本企业获得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参加技能竞赛获奖员工作为企业导师。

(九)考核评价

企业或其合作培训机构具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的,由企业或培训机构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和培训机构均不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的,自行委托其他社会评价组织对学徒进行评价(深圳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名单详见附件3)。

(十)补贴标准及申领程序

1.补贴标准:

四级(中级工)或者同等技能等级培训项目5500元/人/年;

三级(高级工)或者同等技能等级培训项目7000元/人/年;

二级(技师)或者同等技能等级培训项目8500元/人/年。

2.申领程序:

企业可在学徒培训开班后3个月内向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预支20%的补贴金额。

企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评价合格后2个月内向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补贴资金余额。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

(二)申报地址: 企业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根据系统提示申报培养计划,具体操作手册详见附件4。

(三)结果公布: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在申请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实施新型学徒制的基本组织条件及学徒培养计划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官网公布。

 

  四、学徒备案

(一)备案时间:列入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进行备案。

(二)备案地址:企业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根据系统提示申请备案,具体操作手册详见附件4。

(三)备案结果: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到企业实地核查评估。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

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重新提交备案材料。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将组织第二次核查评估,合格的予以备案,不合格的不予备案。

 

  五、有关要求

企业应当按照备案的培训方案组织备案学徒开展培训,不得擅自更改培训内容,因生产冲突确需调整课程时间的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进行备案,以备接受培训督查;对随意变更培训时间不备案、培训过程不规范、培训效果差的企业,经督查整改仍不能整改到位的,将取消本期学徒培养资格,已申请核拨首款的,将追回款项;对学徒流失率高、督查整改问题多的企业,视情节严重程度,调低今后三年的备案评审排序,直至取消今后三年的申报备案资格。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4月10日

附件:

1.附件1:宝安区2023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职业(工种)参考目录0331.wps

2.附件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培训规划教材选用目录(2022-2023年).pdf

3.附件3 深圳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名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et

4.附件4: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新型学徒制系统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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