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启动受理2024年《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批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5-21 9:58:45

各金融机构:

根据《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金监规〔2022〕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和《<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资助项目申报操作指引》(深金监发〔2022〕36号,以下简称《申报操作指引》),我局拟于5月20日-6月17日集中开展2024年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第一批资助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标准及所需提交材料

按照《若干措施》和《申报操作指引》相关标准和要求执行。

 

  二、申报时间

2024年5月20日(周一)-2024年6月17日(周一)。

 

  三、申报项目及申报途径

(一)本次受理项目: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含搬迁费用)、增资奖励(含地方金融组织)、并购奖励、自用办公用房租房补贴、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补贴(请同步提交附件3)、创新型金融机构相关补助及奖励。

(二)申报途径: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注册、填报有关信息,按照《申报操作指引》递交申请材料扫描件,经审核通过后,请于6月11日(周二)-6月17日(周一)将纸质资料递交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四、其他事项

(一)对申请办公用房租房、购房补贴(请同步提交附件3)的机构,我局将进行实地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相关主管部门暂未发布2022-2023年全市租房市场指导价,机构租房补贴核算请参考深圳市2018年租房指导租金。

(三)入驻金融集聚区和重点金融楼宇(详见附件4),且符合《若干措施》有关规定的金融企业总部、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等,可按照《若干措施》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享受更加优惠的金融机构办公用房租房补贴。

(四)请严格参照模板要求,认真填写专项资金申请表。申报材料复印件原则上采用标准A4纸张,装订成册。咨询电话:

1.银行业、保险业(业务主管处室:金融机构处)

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含搬迁费用)、增资奖励、并购奖励、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补贴业务。

2.证券业(业务主管处室:资本市场处)

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含搬迁费用)、增资奖励、并购奖励、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补贴、自用办公用房租房补贴业务。

3.地方金融组织(业务主管处室:监管一处、监管二处)

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地方交易场所、区域股权市场的业务。

特此通知。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5月20日

  附件:1.深圳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模板)

2.深圳市金融机构租房补贴申请信息表(模板)

3.购房补贴一览表

4.金融集聚区和重点金融楼宇名单

5.承诺书(模板)

6.廉洁告知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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