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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金融机构:
根据《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金监规〔2022〕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和《<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资助项目申报操作指引》(深金监发〔2022〕36号,以下简称《申报操作指引》),我局拟于5月20日-6月17日集中开展2024年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第一批资助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按照《若干措施》和《申报操作指引》相关标准和要求执行。
2024年5月20日(周一)-2024年6月17日(周一)。
(一)本次受理项目: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含搬迁费用)、增资奖励(含地方金融组织)、并购奖励、自用办公用房租房补贴、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补贴(请同步提交附件3)、创新型金融机构相关补助及奖励。
(二)申报途径: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注册、填报有关信息,按照《申报操作指引》递交申请材料扫描件,经审核通过后,请于6月11日(周二)-6月17日(周一)将纸质资料递交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一)对申请办公用房租房、购房补贴(请同步提交附件3)的机构,我局将进行实地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相关主管部门暂未发布2022-2023年全市租房市场指导价,机构租房补贴核算请参考深圳市2018年租房指导租金。
(三)入驻金融集聚区和重点金融楼宇(详见附件4),且符合《若干措施》有关规定的金融企业总部、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等,可按照《若干措施》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享受更加优惠的金融机构办公用房租房补贴。
(四)请严格参照模板要求,认真填写专项资金申请表。申报材料复印件原则上采用标准A4纸张,装订成册。咨询电话:
1.银行业、保险业(业务主管处室:金融机构处)
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含搬迁费用)、增资奖励、并购奖励、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补贴业务。
2.证券业(业务主管处室:资本市场处)
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含搬迁费用)、增资奖励、并购奖励、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补贴、自用办公用房租房补贴业务。
3.地方金融组织(业务主管处室:监管一处、监管二处)
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地方交易场所、区域股权市场的业务。
特此通知。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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