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5-07 11:51:27

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5月6日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社部令〔2023〕50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好人力资源行业分类分级评定管理,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健全行业正向激励和优胜劣汰机制,选树一批诚信人力资源服务示范典型,推动龙华区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助力,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龙华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是指在龙华区辖区内依法申办和经营,向所属行政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申请,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

 

第二章 星级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星级评定管理是指由龙华区人力资源局(下称“区人力资源局”)按照上级部门相关部署和要求,因地制宜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综合评定工作机制,综合评定结果与机构星级挂钩,并按星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四条 区人力资源局将联合行业协会,积极发动在龙华区依法申办和经营满一年,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参与星级评定。

第五条 原则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星级评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年,期间区人力资源局、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将不定期随机抽检,并根据机构年报、经营现状等实际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和“星级升降”浮动,到期后企业需自行申报重新评选。

第六条 星级评定与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体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评定标准突出重点、相互结合,结果运用互通互融。

 

第三章 评定标准

第七条 星级评定标准制定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局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协助。

第八条 区人力资源局应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等方式,引入长期扎根龙华,熟悉辖区人力资源行业现状特点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社会组织或机构参与星级评定标准制定,并通过打造行业专家库、组建专业队伍等方式高标准开展星级评定工作。

第九条 星级评定主要对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在依法经营、规模效益、和谐劳动关系、诚信建设、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定,并与各机构响应政府政策、服务企业用工、净化市场生态、助力行业发展、积极开展创新等情况相结合。如同时具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资质,则按主营业务进行评定和管理,最终评定结果采用百分制打分。

第十条 星级评定遵循“因地制宜、服务辖区”的原则,在评定中积极参考辖区行业协会、重点企业、资深从业者和专家的意见,为评定各机构星级提供更科学、更合理的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 根据评定结果和分值情况,将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分别评定为以下星级:

五星级:评分在90分及以上,为领军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在依法经营、规模效益、和谐劳动关系、诚信建设等方面起到了示范标杆作用,在政府公益事业、促进行业发展、改善社会民生等方面表现突出。

四星级:评分在80(含)分至90(不含)分之间,为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在依法经营、规模效益、和谐劳动关系、诚信建设等方面表现优秀。

三星级:评分在70(含)分至80(不含)分之间,为达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在依法经营、规模效益、和谐劳动关系、诚信建设等方面的表现基本符合要求。

二星级:评分在60(含)分至70(不含)分之间,为待整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在依法经营、规模效益、和谐劳动关系、诚信建设等方面存在一定不足,需区人力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督促整改。

一星级:评分在60(不含)分以下,为重点监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在依法经营、规模效益、和谐劳动关系、诚信建设等方面存在较大问题,需区人力资源局、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重点监管,并尽快督促完成整改。

无星级:在龙华区依法申办和经营满一年,但未参与星级评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

星级评定操作细则、分级指标、评分标准等具体见本办法附件《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星级评定操作细则》。区人力资源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操作细则、星级评定分级指标内容和分值等进行调整。

 

第四章 评定程序

第十二条 在龙华区依法申办和经营满一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应积极向区主管部门申报参加“星级评定”,并按要求做好自评并制定自评报告,对照各类指标提前如实准备相关的佐证材料。

第十三条 区人力资源局通过委托、委派等方式组建专家团队,专家团队包括行业协会专家、企业代表、行业代表、资深专家学者等,负责定期搜集辖区各机构自主申报情况,并依申请有序完成各机构的初评工作,出具相关意见。

第十四条 成立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星级评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区人力资源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人力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工作小组成员由人力资源管理科、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调解部、产业园服务部以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共同开展复评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管理科。

第十五条 复评结果提交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形成星级评定结果,并通过政府网站、行业协会网站及相关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机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评定工作小组处理。

第十六条 公示无异议后,评定结果将通过政府网站、行业协会网站及相关平台向社会公开。

第十七条 存在下列情况的机构,可以直接认定为一星级:

(一)虚报、瞒报真实情况,无理取闹干扰评定工作正常开展的;

(二)通过欺骗、贿赂、威胁等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定工作公平公正的;

(三)经查实,存在重大隐患或引发重大舆情事件的;

(四)其他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认定的。

如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移交公安等部门严肃处理。

 

第五章 星级升降制度

第十八条 评定工作小组要专人专责落实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的细分管理,做好各机构的宣传和发动,及时受理机构申请并按年度定期组织评定工作。同时对于已参评、且评定结果仍在有效期限内的机构,实行随机抽查监督、日常监管和星级“浮动式”管理。

第十九条 各机构星级评定结果将在网站、平台定期公示更新,各机构星级评定、浮动调整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对于已参评、且星级评定结果仍在有效期内的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通过书面申请,经评定工作小组和区人力资源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可以予以升星:

(一)在社会效益、行业规范、产业发展等方面表现优异、贡献突出,受到区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或行业性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或奖励证书,佐证材料真实有效的;

(二)在改革创新、技术攻关、评优评先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或行业性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或奖励证书,佐证材料真实有效的;

(三)积极整改自身问题,密切配合主管部门工作,经查实的;

(四)其他主管部门认为应当予以升星的。

第二十一条 对于已参评、且星级评定结果仍在有效期内的机构,存在以下情况的,经评定工作小组和区人力资源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可以予以降星:

(一)拒不配合政府部门工作,经排查发现存在相关的违法违规问题仍拒不整改的;

(二)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风险,引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三)引发重大不稳定因素或舆情事件,且未认真履行处置义务的;

(四)影响行业健康发展,引发不良现象和不良风气,问题严重的;

(五)其他主管部门认为应当予以降星的。

 

第六章 星级评定应用

第二十二条 星级评定应用以“发挥领军机构模范作用、鼓励优质机构发展壮大、强化存在问题监督管理”为原则,实行分层级、分类型服务和监管。同时重点围绕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营造“有信者荣、无信者耻、失信者忧”的浓厚氛围。

第二十三条 区人力资源局应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星级’分类管理名单”,相关信息应与企业服务、劳动监察等部门实现对接和共享,各部门要按分级分类原则做好相应的管理和整治。

第二十四条 各机构的“星级评定”结果需依法在各经营门店的显眼位置进行公示,通过悬挂星级牌匾、印制“扫码可查”的二维码等方式,切实保障求职者知情权。区人力资源局应为五星级、四星级的优质机构授予荣誉证书。

第二十五条 “星级评定”结果还应当面向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求职者等重点群体进行公示,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高社会知晓率、提升宣传效应,营造健康有序的舆论环境。

第二十六条 对获评为五星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采用以下措施进行奖励和服务:

(一)进行公开表扬,通过政府、行业相关平台和各类新闻媒体进行专题宣传;

(二)发放荣誉证书,并在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支持;

(三)对守法诚信情况评审结果优异的“五星级机构”,区人力资源局将依法依规推荐申报“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并联合行业协会,对机构事迹、个人典型进行大力宣传;

(四)依托行业协会,通过设立“诚信服务品牌”“诚信服务窗口”“诚信服务标兵”等方式,弘扬诚信守法理念;

(五)其他奖励服务措施。

第二十七条 对获评为四星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采用以下措施进行奖励和服务:

(一)进行公开表扬和集体宣传;

(二)发放荣誉证书,并在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支持;

(三)依托行业协会开展企业推介、资源推送、会员权益等方面的服务;

(四)其他奖励服务措施。

第二十八条 对获评为三星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采用以下措施进行规范管理:

(一)按计划开展机构法律法规和内部机制等方面的提升行动;

(二)联合行业协会督促机构规范管理,加强风险隐患监测;

(三)其他措施。

第二十九条 对获评为二星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采用以下措施进行严格管理:

(一)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二)通知属地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力度,每月检查整改情况,做好隐患风险监控;

(三)联合行业协会加强对机构的重点监督和风险监控;

(四)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 对获评为一星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采用以下措施进行监督整改:

(一)纳入“重点整改”机构名单,约谈相关负责人,加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重点督查工作力度;

(二)通知全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加强重点巡查和监督监控,由属地街道办事处每半月检查整改情况,做好隐患风险重点监控;

(三)联合行业协会加强对机构的重点监督和风险监控,号召各会员单位共同参与,严防风险隐患;

(四)其他监控措施。

第三十一条 对于无星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相关部门将参照一星级机构做好监督管理,并依法依规保障企业、求职者以及社会各界的知情权,提前预防各类风险隐患矛盾的发生。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附件为《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星级评定操作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4年5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深龙华人规〔2021〕4号)依法予以废止。

 

附件: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星级评定操作细则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确保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星级评定工作有序开展,落实好评定和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对象

在龙华区依法申办和运营满一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按自愿原则自主申报参加星级评定。

 

  二、评定时间

(一)原则上每年度开展一次集中评定,具体申报时间将在“深圳龙华人资”“龙华区人力资源行业协会”等网站及平台进行公告。

(二)星级评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年。

(三)符合条件的机构,应当积极申报参加相应年度的星级评定。

(四)星级晋升申报由已评定星级的机构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在有效期内自主申报。

(五)区人力资源局将联合行业协会,做好应参评机构、评定结果到期机构的发动和宣传工作。

 

  三、评定单位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星级评定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并将结合行业协会、重点企业、专家学者等意见进行综合评定。

 

  四、评定程序

(一)年度星级评定

1.机构自主申报

在规定申报时间内,申报机构自行备齐相关资料,向龙华区人力资源局设置开通的申报途径,完成自主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1)如实填写并提交《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星级评定自主申报表》(详见附件1);

(2)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经营许可证/备案证(复印件)等申报证明材料;

(3)对照《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星级评定自主申报表》(详见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星级评定分级指标》(详见附件2),提前准备一一对应的佐证材料,用于现场实地核查;

(4)如实填写并提交真实性声明(详见附件3)。

2.初评

由区人力资源局组建评定专家团队,包括行业协会专家、企业代表、行业代表、资深专家学者等,根据机构自主申报情况,开展实地核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现场初评、现场打分,并出具初步意见,提交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星级评定工作小组进行复评。

3.复评

由“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星级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对初评意见进行复评,并出具相关意见,提交区人力资源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4.终评

由区人力资源局局长办公会议对复评结果进行审定,形成星级评定终评结果。

5.公示

评定结果将通过“龙华政府在线”官方网站等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机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提交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星级评定工作小组处理。

公示无异议后,星级评定结果将通过政府网站、行业协会网站及相关平台向社会公示公开,并为各机构授牌。

(二)星级晋升申报

对于已参评、且星级评定结果仍在有效期内的机构,且符合《办法》第二十条要求的,通过书面申请,经专家团队初评、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星级评定工作小组复评、区人力资源局局长办公会议终评、社会公示通过,可予以升星。

 

  五、评定管理

(一)等级评定和管理实行自愿申请、分类分级管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机构星级牌匾需悬挂在经营门店显眼位置,保障求职者的知情权。

(三)星级评定到期或在有效期内变动的,原有星级牌匾、证书自动作废。

(四)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被降星机构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发布一周内向区人力资源局提出申请,同时一并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逾期视为无异议。

(五)对《办法》提到的“无星级”机构,在公示、公告、宣传等过程中,区人力资源局将依法依规保障企业、求职者以及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并进行分类管理,保证公平公正。

(六)本细则由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解释,自2024年5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星级评定自主申报表

附件2: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星级评定分级指标

附件3:真实性声明

[  返回首页  ]

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知识产权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重点技术攻关、单项冠军,工程技术中心、专精特新

微信服务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