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创新创业活动备案受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4-10 9:30:41

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光明区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现开展2024年度创新创业活动备案受理工作,请符合要求的单位积极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备案对象

围绕光明区重点产业举办创新创业赛事活动的组织方或承办方。

二、备案条件

申报活动备案的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创新创业活动的举办地原则上应在光明区;

(三)申请人不存在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创新创业活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备第1项条件的活动优先通过备案:

1.以区级及以上政府名义举办,或以市级以上科技、产业、招商等主管部门名义举办的活动;

2.活动人数不少于100人,其中在全市具有较高行业地位的嘉宾不少于活动总人数的10%,对创新创业具有引领支撑作用,有助于创业项目及企业对接资本、人才、技术、市场等资源;

(五)创新创业赛事活动须征集不少于50个参赛项目;

(六)创新创业活动方案合理可行,对激发社会主体创新创业活力,营造光明区创新创业氛围具有显著促进作用;

(七)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各项活动经费需根据资助标准统筹安排、合理预算;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资助;活动实际发生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不得用于购买文具用品、礼品、纪念品、地方土特产等,不得聘请名人名主持等;活动须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备案材料

活动备案需按《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创新创业活动备案清单》提供相应材料(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先将WORD电子版材料提交至电子邮箱,经审核无误后再提交PDF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于受理时间内提交至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四、备案受理

(一)受理时间: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23日;

(二)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楼562室;

专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4月9日

附件:
附件1.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创新创业活动备案清单.doc
附件2.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创新创业活动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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