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向社会征集“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项目单位的公告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4-08 10:24:06

为提前谋划宝安区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工作,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增强对重大问题形成共识,前瞻性研究事关宝安区“十五五”及中长期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现向社会征集研究项目单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研究项目及要点

1.推动前海总规落地落实的宝安承接路径研究。

研究内容:对照前海新一轮总体发展规划,围绕“一平台一枢纽一区一高地”的战略定位,强化“宝安-前海”规划协同、政策协同、机制协同、空间协同、产业协同、创新协同、人才协同、开放协同、民生协同和文化协同,研究提出“十大协同”宝安承接路径,实现工作全域协同、政策全域覆盖。

2.“再造一个新宝安”高质量发展战略研究。

研究方向:全面梳理“再造一个新宝安”的“新”内涵,全领域多层次研究制定“再造一个新宝安”高质量发展战略,细化形成实施路径。

  二、申报要求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国际组织、咨询机构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必须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咨询服务等),具备开展本项目研究的基本条件和研究能力;不接受个人申报。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研究。(为确保集中精力开展研究,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项目组负责人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项目组负责人应当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组负责人。

3.项目组成员应当熟悉申报项目领域和宝安实际情况,并有一定研究基础,项目研究应注重调查研究,紧贴实际,注重比较研究和对比分析,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

4.项目研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领域国家的政策导向、深圳及宝安的发展现状、国内外重点城市(城区)比较、主要问题和原因、基本思路、对策措施等。

5.项目成果应遵循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成果以研究报告形式提交,鼓励创新专栏、图表和案例等表现形式,对涉及地理空间布局的必须附上相关图件。项目组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对有关内容真实性、可靠性和知识产权负责,引用内容和数据应当注明出处。

6.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所有。项目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如公开发表研究成果,必须事先征得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同意,在所发表成果上必须标明“本项研究得到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课题研究项目资助”等字样。

  三、时间节点

1.申报单位如实填写《宝安区“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申请书》须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共一式2份,至少有1份是原件。2024年4月28日前,通过邮寄纸质《申请书》至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综合规划科,请在信封主题处注明“项目申请”字样。同时,还需将《申请书》电子版发至邮箱,并以“申报项目序号—项目负责人姓名—申报单位名称”命名申报书。

2.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将对申报单位研究方案进行评估,按程序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并正式签订专业技术服务协议。

  四、进度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24年5月底前形成开题报告、7月底前形成项目中期成果、9月底前形成项目全部研究报告和简本,分阶段提交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评议审查,承担单位根据评议意见对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24年11月底前向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交最终研究报告和简本。

2.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实际需要,对研究情况不定期听取进展汇报。

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7日

  附件:宝安区“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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