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海洋经济产业2019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19-03-23 11:33:28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海洋经济产业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海洋经济2019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1.海洋电子信息。重点支持船舶电子、海洋观测和探测、海洋通信、海洋电子元器件等海洋电子信息设备和产品,以及海洋信息系统与信息技术服务。

2.海洋生物。重点支持海洋生物育种、海洋生物制品、海洋生物制药产品等。

3.海洋高端装备。重点支持新型海工装备与特种船舶、高附加值钻井平台配套模块及关键设备、深海探测设备、海洋环保设备和产品等。

4.邮轮游艇。重点支持中高档游艇等设备和产品,以及游轮游艇服务等。

5.其他。重点支持海水淡化、海上风电、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深海矿产、海藻生物质能、海洋生态等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和产品等。

 二、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标准

(一)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扶持计划(提升项目):事前资助。项目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

(二)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事后补助。按照“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予以资助,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通过现场核查的,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项目投资计算期一般为项目建设周期,计算期最长可以追溯至2019年1月1日。优先支持新开工建设项目,截至4月22日,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

项目单位逾期未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已立项项目不予资助。

 三、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海洋经济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各类扶持计划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等详见申报指南),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或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三)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贷款合同或协议、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等。

(四)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五、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88127158,88127097

注:请申报单位提前在市、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可前往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选择所在区,进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对于申报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的企业,项目备案建设期和实际申报建设期不一致的,不影响正常申报(咨询电话:88125842,88125843)。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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