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09-21 11:40:47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市产业科技创新,推动中山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23〕96号)的有关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数量

(一)企业类工程中心主要依托企业组建,以本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技术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支撑、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

(二)公益类工程中心主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建,为相关行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标准制订、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

企业、科研院所、医院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高校在未建有工程中心的专业类可申报1个。

二、认定条件

(一)企业类

1.在中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能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

3.企业内有相对集中的工程试验用房和场地,具备开展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研发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4.组建的工程中心组织架构较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合理。配备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本科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合计不少于5人。

5.企业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3%或不低于200万元。

6.企业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

7.拥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增长潜力大、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300万元的新经济企业,不受销售收入和设备原值限制。

(二)公益类

1.在中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

2.单位内有相对集中的工程试验用房和场地,具备开展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研发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3.组建的工程中心组织架构较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合理。配备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博士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硕士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5人。

4.单位能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申报时承担所申报行业(领域)的在研项目不少于2项。

5.单位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5项。

6.单位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有较好的服务企业或行业的业绩,具备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相关技术领域至少已推广转化核心技术成果不少于2项。

三、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登录“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填写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材料。
(一)注册。已在“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没有账号的单位先注册,经镇街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

(二)网上填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增设申报人账号,以申报人账号在线填写《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申请书经申报单位审核提交后方为有效提交。

(三)审核推荐。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线上审核推荐。

(四)材料报送。一体化系统中显示申请书状态为“请交纸质材料至窗口受理”的申报单位可在系统下载申报资料并装订成册(加页码、双面打印、一式一份,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及镇街主管部门公章),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11办事窗口(地址:东区博爱六路22号)。可进入“中山云预约”微信小程序,选择市科技局预约取号。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下午5:00;

镇街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7日下午5:00;

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下午5:00。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19日

  附件: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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