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09-12 9:30:06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今年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以来,各地市积极发动,广大中小企业踊跃申报。为进一步优化评价认定工作,服务好中小企业需求,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市结合实际、视情组织开展今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按照标准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对工作质量较差的地市将进行通报。

二、申报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可同时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各地市要加强对区(县)的业务指导,不得以创新型结果未公布为由,限制企业申报或不予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参加今年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加强与申报企业沟通,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要及时告知,未通过审核的做好解释说明;对评价或认定标准把握不准的要及时与我厅沟通确认。

三、请各地市于2023年10月1日前,将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复核)汇总表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促进处)。

四、其他申报要求及程序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办理。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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