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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部署要求,为区域质量品牌扶持政策措施落地提供智力支撑,充分发挥各行业领域专家在深圳质量品牌建设中的专业技术知识支持作用,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深市监规〔2025〕1号)有关规定,我局现公开征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专家库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严谨的专业素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能够客观地履行职责;
(二)在质量品牌相关专业领域具备较强理论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技术知识、国内外现状及发展态势,熟悉掌握国内外本专业领域工作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工作,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四)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曾因不当行为被取消或者终止专家资格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不予纳入专家库。
(一)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备博士学位;
(三)从事企业实际管理并担任企业高级管理职务5年以上。
(一)参与深圳市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有关政策的研究论证、制定修订及实施效果评估工作;
(二)参与深圳市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立项、过程评估、结题验收等各环节评审工作;
(三)参与深圳市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有关政策解读、宣贯等活动;
(四)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工作。
(一)入库申请。申请人在征集期限内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专家管理服务系统”,按要求填报有关信息并上传申请表(见附件)及佐证材料。
(二)资格审核。市市场监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形成拟入库专家名单。
(三)网上公示。拟入库专家名单在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专家予以入库。
征集时间: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8日。请申请人于征集时间内按要求报送。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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