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届“深圳知名品牌”暨“湾区知名品牌”培育评价活动启动公告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08-01 10:38:31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工信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文件精神,大力推动品牌建设,引导和激励企业积极探索以品牌为引领的发展道路,不断提升品牌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在全球价值链中打响“深圳品牌”,深圳工业总会联合相关机构持续21年开展“深圳知名品牌”培育评价活动。该项活动是遵照深府〔2003〕64号文件要求开展的推动企业做品牌、创名牌的公益性活动。依据《深圳知名品牌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及有关文件,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于即日启动第二十一届“深圳知名品牌”培育评价活动。

同时,为充分发挥深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城市的引领作用,将深圳持续20多年开展品牌建设的成功实践,辐射至粤港澳大湾区,帮助更多的湾区企业做品牌、创名牌。自本届开始,对按照《深圳知名品牌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的相关要求积极创建、申报获评“深圳知名品牌”的企业,将同时授于“湾区知名品牌”称号,并欢迎粤港澳大湾区(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湾区知名品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办机构和申报时间

(一)主办机构: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

(二)申报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8月21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在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合法运营五年及以上,申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粤港澳大湾区9+2城市的企业。

2.拥有注册商标。其产品、服务的商标应按国家商标管理规定办理登记注册。

3.质量优良。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其产品、服务质量在当地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市场竞争力强。其产品或服务所占市场份额较大或市场销量(或利润率)居本行业前列。经营业绩突出,近一年销售额在7000万元以上。(获得省市“专精特新”、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或在细分行业排名前三<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均可作为优选条件)。

5.自主创新能力强。其研发投入、科技水平、发明专利数量位居同行前列。对于拥有自主创新成果,特别是拥有核心技术、拥有知识产权专利的企业,予以优先获相应加分。

6.社会信用良好。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发生质量事故、侵犯知识产权、偷税骗税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记录。

7.履行社会责任。注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近三年无安全事故发生,无环境违法记录。对于坚持低碳和循环经济,在节能降耗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卓有成效的企业,予以优先获相应加分。

8.知名度较高。其产品和服务得到消费者认可和主流媒体关注。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品牌价值500强等知名榜单的企业优先。

 

  三、评价原则

企业自愿申报,所在地相关行业协会推荐;以市场化评价为基础,科学、公开、公平、公正;评价与培育相结合;不设终身制,跟进督导,三年一复审;不收取申报和评审费用。

 

  四、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采用全流程网上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文件。申请人登录深圳知名品牌官网或深圳工业网→进入第二十一届“深圳知名品牌”暨“湾区知名品牌”申报系统→选择“深圳知名品牌”暨“湾区知名品牌”→申报注册,认真阅读申报系统使用指引→按提示在线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提交。申请人后续可联络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秘书处查询评审进展情况。

1.申报企业须签署或盖章《承诺声明》并作为附件上传,《承诺声明》可从在线申报系统中下载;

2.证实性材料,含相关资质、荣誉等;

3.申报单位所属行业按照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准确填写;

4.空白申报表可从在线申报系统中下载。

 

  五、评价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评价程序包括:企业申报、资格审查、企业管理体系现场评审、公众投票、行业地位评价、品牌价值评估、评审会议、结果公示、成果发布。

(二)申报企业需配合事项包括:提交申报材料、资格审查入围企业参加现场评审、公众投票等。

(三)企业管理体系现场评审原则以“应评早评”方式开展,通过资格审查的入围企业,需根据秘书处发送的“现场评审准备工作指引”提前做好现场评审工作准备。

 

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秘书处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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