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贴息、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07-03 9:54:51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贴息、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贴息、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综合评价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171号)的有关精神,我局现就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贴息、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指引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入库指引做好申报工作。由于本次申报时间紧张,现将有关重点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内容

(一)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计划线上展览平台参展给予支持。

(二)进口贴息项目。1.进口示范区类。对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区)内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产品(不含旧品)金额给予进口贴息支持。2.进口基地类。对我市注册登记的

企业,以一般贸易、保税贸易、租赁贸易方式进口的电子元器件集散分拨基地、华南地区汽车进口基地、农产品进口基地对应商品(见附件2-4《进口基地对应商品范围表》,不含旧品)金额给予进口贴息支持。3.先进技术和产品进口类。对企业(单位)以一般贸易、租赁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年版)》中的技术(不含自关联企业引进的技术)和产品(不含旧品)给予进口贴息支持,该事项另行通知。

(三)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对自主向已备案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缴纳保费(含保险公司垫付)的企业给予支持。详见《关于做好2023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详情可登陆东莞市商务局官网“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二、申报受理部门和时间

(一)受理部门。东莞市商务局(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

1.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和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经办科室是东莞市商务局3楼对外贸易科;

2.进口贴息项目

(1)进口示范区类:经办科室是东莞市商务局3楼对外贸易科;

(2)进口基地类:电子元器件集散分拨基地经办科室是东莞市商务局3楼通关物流科;华南地区汽车进口基地经办科室是3楼对外贸易科,③农产品进口基地经办科室是3楼贸易管理科。

(二)受理时间

1.2024年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和进口贴息项目:即日起受理,请各企业按入库指引申报要求(附件1、2)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其中进口贴息项目(进口基地类)由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汇总收集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提交至市商务局经办科室。所有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4日(星期五)

2.2023业务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一般企业类”业务,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保险公司组织所承保的企业申报、收集材料并复核确认;“普惠平台类”业务,由承保保险公司申报。所有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9日(星期五),逾期不予受理。(若有更改或补充,另行通知)

三、其他要求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研读《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指引》(附件1)和《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入库指引》(附件2),并严格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材料一旦上交,不允许修改。未按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各单位对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予通报,取消其申报资助的资格;如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纸质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一份,装订成册,所有提交材料均须清晰可见,每一页均加盖企业公章。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指引.wps

2.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入库指引.wps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指引.wps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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