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2021年度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租金补贴申报指南(第一批)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2-05-19 11:04:27

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深前海规〔2021〕5号,以下简称《集聚补贴办法》),现制定《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2021年度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租金补贴申报指南(第一批)》。具体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申请购置补贴的主体条件

在深圳市内无自有办公用房,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原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或2021年9月6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前海合作区新落户且首次购置办公用房自用的机构,符合《集聚补贴办法》第四条、第九条的扶持对象,其中第九条提及的其他重点机构为《集聚补贴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七款规定的机构。

(二)申请租金补贴的主体条件

2021年1月1日之后在原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承租或2021年9月6日之后在前海合作区承租符合《集聚补贴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的扶持对象。

申报单位所入驻的办公楼宇已通过前海管理局产业载体认定(详见附件5),申报单位所入驻的办公楼宇尚未通过前海管理局产业载体认定的,待完成相关认定程序后另行申报。

二、申报时间

自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6月1日。

三、申报要求

已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企业回归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办法》(深前海规〔2019〕8号)享受租金补贴的机构,不再重复享受《集聚补贴办法》租金扶持政策。

(一)申请购置补贴的要求

1.申报单位填写《前海合作区办公用房购置补贴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2.同时符合《集聚补贴办法》及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前海合作区其他办公用房扶持政策之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

3.同一家机构不得同时享受《集聚补贴办法》规定的购置扶持和租金扶持。

4.已获得前海合作区产业用地的机构不得享受《集聚补贴办法》规定的购置扶持。

5.购置前海管理局产业用房的,视为已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不再享受本办法扶持政策。

(二)申请租金补贴的要求

1.申报单位填写《前海合作区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2.同时符合《集聚补贴办法》及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前海合作区其他办公用房扶持政策之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

3.同一家机构不得同时享受《集聚补贴办法》规定的购置扶持和租金扶持。

4.租赁前海管理局产业用房的,视为已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不再享受本办法扶持政策。

四、申报程序

(一)递交材料

1.办理方式:线上预约,线下递交纸质材料

2.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综合受理22-23号窗口: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

(二)公示

经前海管理局审定后在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拨付资金

申请购置补贴的企业与前海管理局签订扶持专项协议,同时提交银行账户确认函、收款收据、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后,正式拨付资金。

申请租金补贴的企业提交办公用房自用、三年内不转租分租且不迁离前海合作区的书面承诺,银行账户确认函,收款收据,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后,正式拨付资金。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购置补贴的材料

  1.基础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注
1 前海合作区办公用房购置补贴申请表 附件1原件(盖章)
2 承诺书 附件2原件(盖章)
3 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 办公用房购买证明材料(购买合同、不动产产权登记簿、购置发票、支付凭证) 复印件(盖章),如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提交原因说明函(格式自拟)
5 深圳市前海税务局出具的2021年度纳税证明 复印件(盖章)
6 申报当月或上月深圳市社保参保人数查询页 复印件(盖章)
7 法人代表证明书 格式自拟,原件(盖章)
8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信息查询单 原件
9 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需)

  2.“港资机构”申请材料

除须提供前述一般申请材料第1-9项外,还应另行按下述表格要求提交第1项和第2项材料,其中第2项材料按主体类型提交第2.1或2.2或2.3项要求的材料。

序号 主体类型 材料名称 备注
1 个人+法人 香港投资者持股25%以上证明材料 可在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官网查询后截图(盖章)
2.1 香港投资者为个人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2.2 内地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及回乡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内地户籍注销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2.3 香港投资者为法人 有效商业登记证 涉及牌照经营的,还需提供相应牌照及许可证明
依法缴纳的香港利得税证明
香港自有物业或租赁物业证明文件 产权登记材料或租赁合同
雇用在香港居留不受限制的居民或持单程证在香港定居的内地人士证明 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3.重点机构申请材料

属于《补贴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其他重点机构,除须提供前述一般申请材料第1-9项材料外,应另行按下述表格主体类型提供相应材料:

序号 主体类型 材料名称 备注
1 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 由美国《财富》杂志或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500强名单(2021年度) 复印件(盖章)
2 在上海、深圳、北京、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上市信息证明(须含所上市的交易所及股票代码) 复印件(盖章)
3 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其他持牌金融机构,或隶属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总部的深圳市分行(分公司);外国及港澳台银行分行 ①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②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的批准文书或深圳市金融总部认定文件或获金融总部认定奖励在官网公示页面截图或其他相应证明文件

复印件(盖章)
4 经深圳市认定的总部企业 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相关证明文件 复印件(盖章)
5 独角兽企业 ①融资协议(复印件);②资金入账凭证(复印件);③工商登记变更信息证明(复印件) 复印件(盖章)
6 2021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复印件(盖章)

  【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材料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非空白页(含封面)均需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侧面加盖骑缝公章

2.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附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

3.申报单位同时需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文档(统一刻录成光盘1张,PDF格式,能够进行目录索引),文件名称命名范例:×××公司+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租金补贴。

(二)申请租金补贴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注
1 前海合作区办公用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附件3原件(盖章)
2 承诺书 附件4原件(盖章)
3 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 前海区内办公场所租赁合同 复印件(盖章)
5 前海区内办公场所租赁发票
6 深圳市前海税务局出具的2021年度纳税证明 复印件(盖章)
7 申报当月或上月深圳市社保参保人数查询页 复印件(盖章)
8 法人代表证明书 格式自拟,原件(盖章)
9 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10 港资机构附加材料 同购置补贴港资机构申请材料
11 其他重点机构附加材料 同购置补贴中其他重点机构申请材料

  【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材料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非空白页(含封面)均需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侧面加盖骑缝公章

2.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附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

3.申报单位同时需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文档(统一刻录成光盘1张,PDF格式,能够进行目录索引),文件名称命名范例:×××公司+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租金补贴。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结束,前海管理局启动集中受理工作。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前海管理局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二)审查过程中如需机构补正材料的,请于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

(三)本申报指南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2年5月18日

  附件:

1.前海合作区办公用房购置补贴申请表

2.承诺书(购置补贴)

3.前海合作区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申请表

4.承诺书(租金补贴)

5.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产业载体

[  返回首页  ]

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知识产权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重点技术攻关、单项冠军,工程技术中心、专精特新

微信服务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