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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深宝发[2016]6号)文件要求,为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现启动宝安区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创客团队项目资助。
二、申报条件
1、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企业为创客个人或创客团队成立的企业,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即2018年1月1日后)可申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两年内在深圳宝安创新创业大赛赛事中获奖的创客团队;
(2)近两年内获得市级资助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
(3)近两年内在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创新创业大赛赛事中获奖的创客团队,并已获得相应奖励,大赛为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办。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区科创局”(公共服务事项)模块,根据各申报项目类别在线填报相应的申请书及材料。
2、请将申请书及所有书面申报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双面打印和复印,并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
四、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的方式。
1、网上申报
受理时间:2020年9月7日-9月17日18:00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区科创局”(公共服务事项)模块根据要申报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企业在申报系统中注册企业账号并填写相关信息。
2、纸质材料受理
受理时间:2020年9月7日-9月18日
提交地点:可选择到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或就近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交。(咨询电话:85908590)
网上申报通过后,申请人须带齐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在纸质材料受理期间提交材料。也可将申请材料(含原件)寄至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收件地址: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收件人: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物料室,联系电话:27660224、85908590。
五、资助标准
1、经区认定的创客团队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获得市级资助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按市资助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
3、对获得国家、省、市、区(不含深圳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到我区注册实施的,经认定后给予各级比赛所获奖金2倍、最高100万元的落户补贴。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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