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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12月29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广东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做好修订工作,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6年1月7日下午17:30分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厅(材料工业处),以单位名义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的需附上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来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306室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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